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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樞接鋼梁各部分之樞栓及樞孔附近有異狀時,應加固或抽換。
  2. 鉚接鋼梁各部分之鉚釘,如有鬆弛或腐蝕情形,應剷除重鉚或補修。
  3. 鋼梁之支承鈑、踏腳、滾軸等,如有變位應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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