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86 條
- 1.接觸線之截面積如耗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時,應予換新。
- 2.電纜之芯線斷線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電纜之截面積耗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時,應即將該電纜換新,或用其他適當方法恢復該電纜之負載能力。
- 3.主吊線為五十平方公厘青銅電纜者,如有一芯線斷線時應即加裝一段新線,新線兩端以夾頭與原線疊接。
- 4.各類夾頭之夾面有燒毀痕跡時,應予換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知道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86 條的相關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