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9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圓曲線之最小長度及兩介曲線間插入之直線段最小長度,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但兩反向曲線間,因路線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達到規定長度時,必須以一連續介曲線連結。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圓曲線之最小長度及兩介曲線間插入之直線段最小長度,由鐵路機構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但兩反向曲線間,因路線狀況或其他原因不能達到規定長度時,必須以一連續介曲線連結。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