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第 20 條,地方營、民營鐵路機構在開始營運之前,應該向交通部鐵道局報請核准旅客列車及貨物列車的種類、次數及時刻表,並且在有任何變更時必須事先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若鐵路機構需要更改營運的相關資料,交通部鐵道局有權要求提供最高運轉速度、運轉曲線圖、運行圖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舉例來說,如果某家民營鐵路公司希望增加旅客列車的次數,他們就需要先向交通部鐵道局報請核准,並提供相應的運轉速度、運轉曲線圖和其他相關資料給交通部鐵道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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