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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交通部認為公益上有必要時,得對地方營、民營鐵路運價、列車運轉程度、次數及到開時刻,責令調整或改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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