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18 條(公路修建工程之期限)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18條要求公路修建工程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期限開工、竣工;遇正當理由無法依限,須敘明理由報請上級核准,始能合法展延。
Q · 公路工程做不完,期限到了能延嗎?
依公路法第18條,公路修建工程必須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的期限開工與竣工。若遇天災、土地徵收延宕、重大物料短缺等非可歸責於業者的正當理由,導致無法依限開工或竣工,業者應主動敘明理由、檢附客觀證據,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展延。重點在於程序:自行延期不算數,必須經報請核准,延誤才能從違規轉為合法。
白話解讀
公路工程不是你想拖多久就拖多久。一旦拿到許可,公路主管機關會給你一個開工期限和竣工期限,這兩個時間點是有法律拘束力的。但這條真正聰明的地方在後半段:它給了你一個合法的逃生門。碰到不可抗力、土地徵收延宕、物料短缺這類正當理由,你不是只能硬著頭皮違約,而是可以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展延。重點是程序:你必須「主動敘明、報請核准」,不是自己決定延期就算數。看懂這條,你會知道工程一旦預見會延誤,第一動作不是埋頭趕工,是趕快把展延的書面理由送上去,把延誤從違規變成合法。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18條為公路修建工程的工期管制與展延規範。本條一方面要求工程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的期限開工、竣工以維護公共通行利益,另一方面在業者遇有正當理由而無法依限時,設置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展延機制,兼顧時程紀律與不可抗力的彈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路工程做不完期限到了會怎樣?▾
本條要求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無正當理由又逾期,可能面臨違約責任與後續處置。
Q2什麼算可以展延的正當理由?▾
天災、土地徵收或爭訟延宕、政府配合事項遲延、重大物料短缺等非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
Q3展延要跟誰申請?▾
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不是向原核定機關自行決定。
Q4口頭講理由可以嗎?▾
不行,要敘明理由並檢附客觀證據書面報核,口頭說明難以通過實質審查。
Q5事後再補報展延行不行?▾
程序要求及時敘明報核,臨期或事後補報的核准機率與說服力都會大打折扣。
Q6施工管理不善導致延誤能展延嗎?▾
通常難認定為正當理由,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不在展延射程內。
Q7駁回展延不服怎麼辦?▾
准駁屬行政處分,得於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Q8開工期限和竣工期限都能展延嗎?▾
本條對開工、竣工均適用,遇正當理由不能依限者皆可敘明報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境 | 程序動作 | 逾期責任 |
|---|---|---|
| 依限完成 | 報請勘驗 | 無 |
| 有正當理由+已報請核准 | 敘明理由報上級核准 | 經核准後免責(合法展延) |
| 有正當理由+未報請核准 | 自行延期 | 仍屬逾期,需自負違約風險 |
| 無正當理由逾期 | 無 | 違約責任及後續處置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