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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18 條(公路修建工程之期限)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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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18條要求公路修建工程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期限開工、竣工;遇正當理由無法依限,須敘明理由報請上級核准,始能合法展延。

Q · 公路工程做不完,期限到了能延嗎?

依公路法第18條,公路修建工程必須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的期限開工與竣工。若遇天災、土地徵收延宕、重大物料短缺等非可歸責於業者的正當理由,導致無法依限開工或竣工,業者應主動敘明理由、檢附客觀證據,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展延。重點在於程序:自行延期不算數,必須經報請核准,延誤才能從違規轉為合法。

白話解讀

公路工程不是你想拖多久就拖多久。一旦拿到許可,公路主管機關會給你一個開工期限和竣工期限,這兩個時間點是有法律拘束力的。但這條真正聰明的地方在後半段:它給了你一個合法的逃生門。碰到不可抗力、土地徵收延宕、物料短缺這類正當理由,你不是只能硬著頭皮違約,而是可以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展延。重點是程序:你必須「主動敘明、報請核准」,不是自己決定延期就算數。看懂這條,你會知道工程一旦預見會延誤,第一動作不是埋頭趕工,是趕快把展延的書面理由送上去,把延誤從違規變成合法。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18條為公路修建工程的工期管制與展延規範。本條一方面要求工程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的期限開工、竣工以維護公共通行利益,另一方面在業者遇有正當理由而無法依限時,設置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展延機制,兼顧時程紀律與不可抗力的彈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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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工程做不完期限到了會怎樣?

本條要求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無正當理由又逾期,可能面臨違約責任與後續處置。

Q2什麼算可以展延的正當理由?

天災、土地徵收或爭訟延宕、政府配合事項遲延、重大物料短缺等非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

Q3展延要跟誰申請?

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不是向原核定機關自行決定。

Q4口頭講理由可以嗎?

不行,要敘明理由並檢附客觀證據書面報核,口頭說明難以通過實質審查。

Q5事後再補報展延行不行?

程序要求及時敘明報核,臨期或事後補報的核准機率與說服力都會大打折扣。

Q6施工管理不善導致延誤能展延嗎?

通常難認定為正當理由,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不在展延射程內。

Q7駁回展延不服怎麼辦?

准駁屬行政處分,得於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Q8開工期限和竣工期限都能展延嗎?

本條對開工、竣工均適用,遇正當理由不能依限者皆可敘明報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程序動作逾期責任
依限完成報請勘驗
有正當理由+已報請核准敘明理由報上級核准經核准後免責(合法展延)
有正當理由+未報請核准自行延期仍屬逾期,需自負違約風險
無正當理由逾期違約責任及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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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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