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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公路法 第 19 條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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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19 條規定,公路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後,須經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才能開放使用,分段完工可分段勘驗。

Q · 公路蓋好就能直接開放通車嗎?

依公路法第 19 條,公路修建工程不論全部或一部完竣,都必須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才能開始使用。內部竣工驗收與對外開放使用是兩件事:沒有勘驗認可這紙文件就開放通車,等於違規。但條文的「一部完竣」也給了彈性,分段完工的路段各自通過勘驗即可分段啟用。

白話解讀

路面鋪好了、護欄裝好了、路燈也亮了,看起來就是一條完整的公路。但在法律上,它還不能讓一輛車開上去。這條設下最後一道閘門:公路修建工程不管是全部完工還是一部分完工,都必須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之後,才能開始使用。沒有這紙認可,工程做得再完美,開放通車就是違規。更值得注意的是「全部或一部」這四個字:你不必等整條路全線完工才能通車,分段完工的路段,只要各自通過勘驗認可,就可以分段啟用,這對長距離公路的營運回收節奏影響很大。看懂這條,你會知道竣工不等於營運,把勘驗時程排進工程末段的關鍵路徑,是你能不能準時通車收費的決勝點。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19 條為公路工程開放使用前的程序性規範,要求公路修建工程在全部或一部完竣時,須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實地勘驗並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構成竣工與正式通車之間的法定安全把關門檻,並允許分段完工分段勘驗開放。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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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完工勘驗認可是什麼?

公路工程完竣後,主管機關派員實地勘驗並認可的程序,認可後才得開放使用。

Q2公路一定要全部蓋完才能通車嗎?

不必,第 19 條明文「全部或一部完竣」皆適用,分段完工各自通過勘驗即可分段開放。

Q3公路完工勘驗怎麼申請?

工程完竣後備齊報驗文件,行文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派員勘驗,請其載明預定勘驗日程。

Q4未經勘驗就通車會怎樣?

屬程序上重大瑕疵的違規通車,可能連帶影響整體營運許可,民眾或民代得據此質疑。

Q5竣工和開放使用差在哪?

竣工是工程完成,開放使用須再經勘驗認可,兩者是獨立的兩件事。

Q6勘驗不認可可以救濟嗎?

不認可屬行政處分,不服可自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

Q7分段通車對 BOT 業者有什麼好處?

先完工路段通過勘驗即可先開放收費,提早啟動分段現金流。

Q8主管機關遲不勘驗怎麼辦?

備齊文件正式報驗後機關無正當理由遲不勘驗致受損,可依行政程序法請求限期作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竣工驗收勘驗認可(本條)開始使用
性質工程內部完成確認對外開放使用的前置門檻合法通車營運
決定者業者/監造公路主管機關派員認可後始得為之
範圍全部或分段全部或一部完竣均可對應已認可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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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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