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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36 條

汽車運輸業之經營,除偏遠及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外,應開放民營。但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經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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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6 條確立汽車運輸業以民營為原則,僅偏遠路線、國防重要路線由政府經營,國民無力經營時政府才接手補位。

Q · 公車客運到底是政府要辦還是開放民間辦?

依公路法第 36 條,汽車運輸業之經營應開放民營,這是原則。只有三種例外由政府經營:偏遠路線、國防重要路線,以及國民無力經營時。換句話說,民營是常態、公營是補位,政府不能無故把有商機的路線圈起來自己做。

白話解讀

很多人理所當然以為公車、客運本來就該是民間在經營。其實在憲法的設計裡,公用事業原本是「以公營為原則」。這條法做的是把這個原則翻過來:汽車運輸業應該開放民營,政府原則上退到後面,只在兩種情況才自己跳下來經營,一是偏遠路線、二是國防重要路線,因為這些地方民間不划算或牽涉國家安全。還有一個但書收尾:如果國民根本無力經營,政府才接手。你讀懂這條,會看見一個重要的順序:民營是常態,公營是例外,政府經營是補位。這不只是政策宣示,它是你主張「這條路線應該開放給民間競爭」時的法律依據,也是理解為什麼有些偏鄉路線是公家在賠錢硬撐的原因。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6 條為汽車運輸業經營體制的原則性規範,確立「民營為原則、公營為例外」的架構:原則上運輸業應開放民間經營,僅偏遠路線、國防重要路線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營,並於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接手補位,是針對運輸業特性對憲法第 144 條公用事業公營原則所作的反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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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車客運是政府辦還是民間辦?

原則是民間辦。公路法第 36 條明定運輸業應開放民營,政府只在偏遠、國防重要路線及國民無力經營時才自己經營。

Q2公路法 36 條在規定什麼?

規定汽車運輸業的經營體制:民營為原則,偏遠路線、國防重要路線由政府經營,國民無力經營時由政府接手。

Q3偏遠路線為什麼由政府經營?

因為偏遠路線民間經營不划算,法律讓政府接手或補貼,保障偏鄉居民行的權利不被市場邏輯抹除。

Q4什麼是國防重要路線?

指基於國防、戰備需要而具關鍵性的運輸路線,本條明文保留由政府經營以確保平時與戰時的運輸骨幹穩定。

Q5我可以申請經營客運路線嗎?

可以。只要路線不屬偏遠或國防重要路線,依本條應開放民營,可循公路法第 37 條申請核准籌備。

Q6偏鄉虧錢的公車為什麼還在跑?

那是本條讓政府在民間不願經營的偏遠路線上補位的結果,賠的錢是政府為偏鄉購買的公共服務,不是經營不善。

Q7政府可以隨便保留路線自己經營嗎?

不行。除偏遠、國防重要路線及國民無力經營三種例外外,政府應開放民營,否則違反本條開放民營原則。

Q8國民無力經營是什麼意思?

指當地根本沒有民間業者有能力或意願經營,此時依本條但書由政府經營,確保服務不中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道路運送法(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の許可制及び地方バス路線維持制度)
🇰🇷 韓國여객자동차 운수사업법(旅客汽車運輸事業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與農村客運保障)
🇩🇪 德國Personenbeförderungsgesetz (PBefG)(含 Daseinsvorsorge / gemeinwirtschaftliche Verkehrsleistungen)
🇫🇷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service public de transport de person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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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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