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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35 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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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5 條規定外資原則不得經營汽車運輸業,僅小客車與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路線貨運、貨櫃貨運五類經核准例外開放,客運與計程車不開放。

Q · 外國人可以在台灣投資經營運輸業嗎?

依公路法第 35 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原則上不得在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五類。最關鍵的公路客運與計程車不在開放清單,核准是實質審查關卡,非簽約即可。

白話解讀

一個外國資本想買下台灣的貨運車隊、想開計程車行、想經營客運路線,第一步會撞上這條牆:原則上不准。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能在台灣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這道牆留了一扇側門: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外資可以投資特定幾類,包括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汽車路線貨運、汽車貨櫃貨運。看出規律了嗎?開放的全是「載貨」和「租車」,被擋在門外的是「載客」,特別是客運和計程車。原因不難猜:載客運輸牽涉路線分配、公共交通秩序、大量基層駕駛的生計,國家想牢牢握在本國人手裡。對你來說,無論你是想引進外資的台灣業者,還是想進場的外國投資人,這條決定了哪些生意的門是開的、哪些是焊死的。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5 條為外資進入汽車運輸業的限制性規範,採「原則禁止、例外列舉開放」結構:原則上禁止外國國民或法人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僅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汽車路線貨運、汽車貨櫃貨運五類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得申請,載客運輸(客運、計程車)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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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外國人能在台灣投資運輸業嗎?

原則不行。汽車運輸業原則禁止外資,僅貨運與租賃五類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例外可投資,客運與計程車不在開放之列。

Q2公路法第 35 條開放哪幾類給外資?

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共五類,且都須經核准。

Q3為什麼客運和計程車不開放外資?

載客運輸涉及路線分配、班次穩定、基層駕駛生計與公共運輸秩序,國家傾向掌握在本國人手裡。

Q4外資簽約入股運輸公司就算合法嗎?

不算。但書明定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核准是實質審查關卡,未核准的外資投資不合法。

Q5外資用人頭經營計程車行會怎樣?

屬脫法行為,一旦被認定實質為外資控制的客運業,核准可能撤銷,整筆投資泡湯。

Q6跨國租車平台能進台灣嗎?

小客車租賃業在開放清單內可申請,但若商業模式夾帶派駕載客,該部分會落入被禁止的客運範圍。

Q7公路法第 35 條的核准機關是誰?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

Q8外資投資運輸業除公路法外還要過哪一關?

還要疊加外國人投資條例的一般投資審查,是雙重關卡而非單一窗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外資可否投資理由
公路客運/計程車(載客)原則禁止涉路線分配、班次與基層就業、公共運輸秩序
小客車租賃業經核准可對公共運輸秩序衝擊較小,列舉開放
汽車貨運業/路線貨運/貨櫃貨運(載貨)經核准可貨運不涉客運秩序,列舉開放
派駕載客之租車模式禁止部分實質為客運,落入被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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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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