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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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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3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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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中華民國國民或
法人
,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
主管機關
核
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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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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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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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路運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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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安全管理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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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獎勵與處罰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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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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