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5 條
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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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5 條規定外資原則不得經營汽車運輸業,僅小客車與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路線貨運、貨櫃貨運五類經核准例外開放,客運與計程車不開放。
Q · 外國人可以在台灣投資經營運輸業嗎?
依公路法第 35 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原則上不得在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五類。最關鍵的公路客運與計程車不在開放清單,核准是實質審查關卡,非簽約即可。
白話解讀
一個外國資本想買下台灣的貨運車隊、想開計程車行、想經營客運路線,第一步會撞上這條牆:原則上不准。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能在台灣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這道牆留了一扇側門: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外資可以投資特定幾類,包括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汽車路線貨運、汽車貨櫃貨運。看出規律了嗎?開放的全是「載貨」和「租車」,被擋在門外的是「載客」,特別是客運和計程車。原因不難猜:載客運輸牽涉路線分配、公共交通秩序、大量基層駕駛的生計,國家想牢牢握在本國人手裡。對你來說,無論你是想引進外資的台灣業者,還是想進場的外國投資人,這條決定了哪些生意的門是開的、哪些是焊死的。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5 條為外資進入汽車運輸業的限制性規範,採「原則禁止、例外列舉開放」結構:原則上禁止外國國民或法人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僅小客車租賃、小貨車租賃、汽車貨運、汽車路線貨運、汽車貨櫃貨運五類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得申請,載客運輸(客運、計程車)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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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外國人能在台灣投資運輸業嗎?▾
原則不行。汽車運輸業原則禁止外資,僅貨運與租賃五類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例外可投資,客運與計程車不在開放之列。
Q2公路法第 35 條開放哪幾類給外資?▾
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共五類,且都須經核准。
Q3為什麼客運和計程車不開放外資?▾
載客運輸涉及路線分配、班次穩定、基層駕駛生計與公共運輸秩序,國家傾向掌握在本國人手裡。
Q4外資簽約入股運輸公司就算合法嗎?▾
不算。但書明定須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核准是實質審查關卡,未核准的外資投資不合法。
Q5外資用人頭經營計程車行會怎樣?▾
屬脫法行為,一旦被認定實質為外資控制的客運業,核准可能撤銷,整筆投資泡湯。
Q6跨國租車平台能進台灣嗎?▾
小客車租賃業在開放清單內可申請,但若商業模式夾帶派駕載客,該部分會落入被禁止的客運範圍。
Q7公路法第 35 條的核准機關是誰?▾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
Q8外資投資運輸業除公路法外還要過哪一關?▾
還要疊加外國人投資條例的一般投資審查,是雙重關卡而非單一窗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外資可否投資 | 理由 |
|---|---|---|
| 公路客運/計程車(載客) | 原則禁止 | 涉路線分配、班次與基層就業、公共運輸秩序 |
| 小客車租賃業 | 經核准可 | 對公共運輸秩序衝擊較小,列舉開放 |
| 汽車貨運業/路線貨運/貨櫃貨運(載貨) | 經核准可 | 貨運不涉客運秩序,列舉開放 |
| 派駕載客之租車模式 | 禁止部分 | 實質為客運,落入被禁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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