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7 條
- 1.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二、經營市區汽車客運業: (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2.前項第二款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延長路線至直轄市、縣(市)以外者,應由受理申請之公路主管機關商得相鄰之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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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7 條依業別與所在地分流籌備申請窗口:多數運輸業向中央申請,市區客運與部分計程車向地方申請。
Q · 開運輸公司要向中央還是地方申請籌備?
依公路法第 37 條,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及小貨車租賃業、各類汽車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市區汽車客運業依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向地方申請;計程車客運業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申請,在直轄市以外者向中央申請。市區客運若要把路線延伸到所屬直轄市、縣市以外,受理機關須先取得相鄰機關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核定。
白話解讀
同樣是要開一家運輸公司,有人跑去中央申請,有人跑去市政府,有人兩邊跑,搞錯窗口連籌備都過不了。這條就是那張「該找誰」的路標。它把申請核准籌備的對象分流:大多數業別(公路客運、遊覽車、各類租賃、各類貨運)一律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只有市區汽車客運業按行政區分流,在直轄市的找直轄市、在縣市的找縣市;計程車則看主事務所在哪,在直轄市找直轄市,在直轄市以外的找中央。為什麼要分得這麼細?因為不同業別的服務範圍不同,管的人就不同。最容易出事的是第二項:市區客運如果路線要延伸到別的縣市,受理的機關必須先取得相鄰縣市的同意,有人不同意,就報請中央拍板。你讀懂這條,等於拿到了開運輸業的第一張流程圖,少跑很多冤枉路。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7 條為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的管轄分流規定,依經營業別與主事務所所在地,將核准籌備的受理機關區分為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地方公路主管機關兩套窗口,並就市區汽車客運業跨直轄市、縣市延伸路線的情形,設計相鄰機關同意、不同意時報請中央核定的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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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 37 條是什麼?▾
規定汽車運輸業申請核准籌備時,依業別與所在地該向中央或地方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的管轄分流。
Q2開遊覽車公司要向誰申請籌備?▾
遊覽車客運業屬第一款,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不是地方政府。
Q3市區公車要向誰申請?▾
市區汽車客運業依所在地,在直轄市向該直轄市、在縣市向該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
Q4計程車行要向誰申請?▾
主事務所在直轄市向直轄市申請,在直轄市以外的區域向中央申請。
Q5市區公車路線可以自己延伸到隔壁縣市嗎?▾
不行,受理機關須先取得相鄰直轄市、縣市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核定。
Q6找錯主管機關申請會怎樣?▾
業別或所在地對應的機關若非受理者,案件須轉由正確機關處理,等同重跑流程。
Q7核准籌備後多久要完成設立?▾
本條為管轄規定,籌備期限另依第 39 條為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籌備完竣。
Q8汽車貨運業向中央還是地方申請?▾
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屬第一款,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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