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3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7 條依業別與所在地分流籌備申請窗口:多數運輸業向中央申請,市區客運與部分計程車向地方申請。
Q · 開運輸公司要向中央還是地方申請籌備?
看業別與所在地,多數找中央
依公路法第 37 條,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及小貨車租賃業、各類汽車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市區汽車客運業依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向地方申請;計程車客運業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申請,在直轄市以外者向中央申請。市區客運若要把路線延伸到所屬直轄市、縣市以外,受理機關須先取得相鄰機關同意,有不同意者報請中央核定。
深度解讀
同樣是要開一家運輸公司,有人跑去中央申請,有人跑去市政府,有人兩邊跑,搞錯窗口連籌備都過不了。這條就是那張「該找誰」的路標。它把申請核准籌備的對象分流:大多數業別(公路客運、遊覽車、各類租賃、各類貨運)一律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只有市區汽車客運業按行政區分流,在直轄市的找直轄市、在縣市的找縣市;計程車則看主事務所在哪,在直轄市找直轄市,在直轄市以外的找中央。為什麼要分得這麼細?因為不同業別的服務範圍不同,管的人就不同。最容易出事的是第二項:市區客運如果路線要延伸到別的縣市,受理的機關必須先取得相鄰縣市的同意,有人不同意,就報請中央拍板。你讀懂這條,等於拿到了開運輸業的第一張流程圖,少跑很多冤枉路。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5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