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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45 條(主管機關之輔導)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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