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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45 條(主管機關之輔導)

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情形,輔導汽車運輸業發展公路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公路與公路之聯運或聯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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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45條要求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輔導汽車運輸業與鐵路、水運、航空發展聯運或聯營,是跨運具接駁的法律推力。

Q · 為什麼下高鐵能直接轉客運一票到底?

依公路法第45條,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輔導汽車運輸業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其他公路客運發展聯運(跨運具串接)或聯營(多家業者共營一條路線)。它用的是「應」而非「得」,代表這是機關的法定義務,是跨縣市移動順不順、轉乘要不要重複買票背後看不見的設計圖。

白話解讀

你買一張高鐵票到了站,能直接轉乘客運接駁到目的地,這種「一票到底」的順暢不是市場自己長出來的,是這條法律在背後推動的。它要求公路主管機關「應」(不是「可以」,是有義務)依客貨運輸的需要,去輔導汽車運輸業跟鐵路、水運、航空,甚至公路客運彼此之間發展聯運(不同運具串成一條路線)或聯營(多家業者共同經營一條路線)。對你而言,這條決定了你的通勤路線班次怎麼排、轉乘要不要再買一次票、跨縣市移動順不順。它不是一條給你打官司用的武器,而是一張看不見的交通網設計圖。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45條為公路運輸業管理的政策性規範,課予公路主管機關「應」依客貨運輸需要,輔導汽車運輸業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其他公路客運發展聯運(跨運具串接)或聯營(多業者共營一線)業務,是台灣跨運具無縫接駁與路線資源整合的制度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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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路法第45條是什麼?

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視客貨運輸需要,輔導汽車運輸業與鐵路、水運、航空及其他公路客運發展聯運或聯營,是跨運具無縫接駁的制度基礎。

Q2聯運和聯營差在哪?

聯運是不同運具(如鐵路接客運)串成一條路線;聯營是多家客運業者共同經營同一條路線、輪流發車、票證互通。

Q3為什麼同一條客運路線會有好幾家公司的車?

那是聯營路線,主管機關依本條輔導多家業者共營一線,避免重複投車與惡性殺價,對乘客來說班次更密、票證可通用。

Q4偏鄉沒有接駁公車,這條法律幫得上忙嗎?

本條用「應」課予機關法定輔導義務,你可據此向公路局陳情指出轉乘斷層,要求機關依法輔導業者補上接駁。

Q5聯營路線誤點或拒載要找誰申訴?

可向該路線的聯營管理機構或公路主管機關申訴,不必去追究是哪一家公司的車。

Q6公路法45條的「應」是什麼意思?

代表這是機關的法定義務而非可做可不做的政策口號,長期轉乘斷裂時可主張機關有法定不作為。

Q7電車運輸業也適用聯運聯營規定嗎?

適用。公路法第57條明定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45條等規定。

Q8聯運跟我搭的觀光套票有關嗎?

有。觀光巴士搭配火車、渡輪的套票行程,背後就是運輸業聯運的商業安排,本條是它合法成形的制度土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聯運聯營
定義不同運具(鐵路/水運/航空/公路)串接成一條路線多家汽車運輸業者共同經營同一條路線
對乘客效果下車就有接駁、一票到底班次更密、票證互通、不感受換家公司
解決問題運具間的接駁斷層單一路線重複投車與惡性殺價
主管機關角色輔導跨運具業者搭配班次輔導同路線業者協調分配發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道路運送法(連絡運輸・共同経営に関する規定)
🇰🇷 韓國여객자동차 운수사업법(연계운송 관련 규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联运相关规定)
🇩🇪 德國Personenbeförderungsgesetz (PBefG)(Verkehrskooperation)
🇫🇷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coordination et intermodalité des transpor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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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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