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46 條
- 1.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2.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3.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4.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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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46條第2項讓營業車禍受害者及其配偶、二親等內親屬,得憑警察事故證明,自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申請凍結肇事業者車輛過戶與牌照繳銷,免繳擔保金即可防止脫產。
Q · 被營業大客車或貨運卡車撞死撞傷,怎麼防止對方公司脫產?
依公路法第46條第2項,營業車輛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時,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可檢具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自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暫不予核准肇事業者名下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此舉等於把對方營業車凍在原地防止脫產,且不需先繳擔保金,比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門檻更低。但若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則不適用本條。
白話解讀
被營業大客車、計程車隊或貨運卡車撞死、撞成重傷,家屬最常踩的坑是:對方公司一邊跟你拖延和解,一邊偷偷把名下的車一台台過戶給別人、把牌照繳銷,等你打贏官司要強制執行時,發現它名下空空如也。這條第2項就是專門堵這個漏洞的快刀。它讓受害者本人或配偶、特定親屬,憑警察機關的事故證明文件,在事故發生日起兩個月內,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暫不予核准」肇事業者的車輛過戶和繳銷牌照。等於先把對方的營業車輛凍在原地,讓它沒辦法脫產逃債。這招比上法院聲請假扣押更快、而且不用先繳一筆擔保金。多數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條。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46條為汽車運輸業財產處分管制規範,第1項要求業者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或停歇業須先報請核准;第2項建立車禍受害者的行政保全機制,使受害者得在事故後二個月內申請凍結肇事營業車輛之過戶與牌照繳銷,防止業者脫產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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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營業車撞死人可以凍結對方車輛嗎?▾
可以。憑警察事故證明,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
Q2公路法第46條凍結要繳擔保金嗎?▾
不用。這是行政保全,比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免繳擔保金、門檻更低。
Q3哪些親屬可以申請凍結?▾
受害者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
Q4凍結申請有時間限制嗎?▾
有。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逾期此凍結申請權即消滅。
Q5凍結等於拿到賠償了嗎?▾
不等於。凍結只是防脫產的保全,賠償金額仍須透過和解、調解或訴訟確定。
Q6已聲請假扣押還能用第46條凍結嗎?▾
不能。受害方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依但書不適用本條。
Q7業者可以選哪些車被凍結嗎?▾
可以。凍結數量、車輛價值計算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依交通部訂定之辦法辦理。
Q8公路主管機關會主動通知受害者嗎?▾
會。機關知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路法第46條凍結 | 法院假扣押 |
|---|---|---|
| 依據 | 公路法第46條第2項 |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以下 |
| 受理機關 | 公路主管機關(監理所/公路局) | 法院 |
| 擔保金 | 免繳 | 通常為請求金額三分之一 |
| 適用對象 | 限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致死或重傷 | 一般金錢請求皆可 |
| 時效 | 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 | 無固定起算限制,須釋明保全必要 |
| 效果範圍 | 凍結業者名下車輛過戶與牌照 | 全面查封債務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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