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46 條
- 1.汽車運輸業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宣告停業或歇業,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2.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得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不在此限。
- 3.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前項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時,得主動通知其申請之。前項所稱親屬,指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4.第二項汽車運輸業因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數量、車輛價值計算方式及禁止異動車輛選擇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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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46條第2項讓營業車禍受害者及其配偶、二親等內親屬,得憑警察事故證明,自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申請凍結肇事業者車輛過戶與牌照繳銷,免繳擔保金即可防止脫產。
Q · 被營業大客車或貨運卡車撞死撞傷,怎麼防止對方公司脫產?
依公路法第46條第2項,營業車輛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時,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可檢具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自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暫不予核准肇事業者名下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此舉等於把對方營業車凍在原地防止脫產,且不需先繳擔保金,比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門檻更低。但若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獲准者,則不適用本條。
白話解讀
被營業大客車、計程車隊或貨運卡車撞死、撞成重傷,家屬最常踩的坑是:對方公司一邊跟你拖延和解,一邊偷偷把名下的車一台台過戶給別人、把牌照繳銷,等你打贏官司要強制執行時,發現它名下空空如也。這條第2項就是專門堵這個漏洞的快刀。它讓受害者本人或配偶、特定親屬,憑警察機關的事故證明文件,在事故發生日起兩個月內,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暫不予核准」肇事業者的車輛過戶和繳銷牌照。等於先把對方的營業車輛凍在原地,讓它沒辦法脫產逃債。這招比上法院聲請假扣押更快、而且不用先繳一筆擔保金。多數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條。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46條為汽車運輸業財產處分管制規範,第1項要求業者變更組織、增減資產、抵押財產或停歇業須先報請核准;第2項建立車禍受害者的行政保全機制,使受害者得在事故後二個月內申請凍結肇事營業車輛之過戶與牌照繳銷,防止業者脫產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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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車禍對方是計程車隊,他們把車過戶我就追不到了嗎?▾
不一定。公路法第46條第2項讓你在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憑警察事故證明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暫不予核准該業者車輛過戶、繳銷牌照,等於把對方的車卡住防脫產。這是強制險和民事求償之外,多數家屬不知道的保全工具。內行人提示:這條不用繳擔保金,比上法院聲請假扣押門檻低,手頭緊時先用這條搶時間,行有餘力再聲請假扣押。
Q2我是死者的哪些親屬才能申請凍結?▾
依本條第3項,限直系血親和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也就是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加上受害者本人和配偶。叔伯、堂表兄弟姊妹屬四親等,不在範圍內。內行人提示:如果合格親屬不在身邊或無力處理,公路主管機關知悉受害者時得主動通知,你也可以直接打電話到監理所詢問是否已立案。
Q3凍結了對方的車,是不是賠償就確定拿得到?▾
不是。凍結只是保全,防止對方把車過戶脫產、爭取時間,賠償金額仍要透過和解、調解或民事訴訟去確定並請求。凍結是替你按暫停鍵,不是撥款。內行人提示:凍結期間是逼對方上談判桌的最佳時機,因為它的營業車動不了、現金流被掐住,和解意願通常會升高。
Q4公路法第46條是什麼?▾
規範汽車運輸業財產處分管制,第2項建立車禍受害者凍結肇事業者車輛的行政保全機制。
Q5暫不予核准過戶是什麼意思?▾
公路主管機關依申請暫停核准業者車輛的所有權移轉與牌照繳銷,等於把車凍在原地防脫產。
Q6本條的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指誰?▾
指兄弟姊妹;加上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及本人、配偶,才有申請資格。
Q7汽車運輸業包含哪些業者?▾
依公路法經營客貨運輸者,含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貨運業等。
Q8公路法第46條怎麼申請凍結?▾
取得警察事故證明 → 確認業者主管機關 → 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遞件申請暫不予核准過戶繳銷。
Q9申請凍結要準備什麼文件?▾
警察機關相關證明(如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初步分析研判表)+ 申請人與受害者親屬關係證明。
Q10凍結申請要花多少錢?▾
本條行政保全免繳擔保金;若同步走法院假扣押,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三分之一。
Q11怎麼確認向哪個機關申請?▾
向肇事營業車輛所屬業者登記之公路主管機關提出,多為各區監理所或公路局。
Q12公路法第46條凍結 vs 法院假扣押哪個有利?▾
凍結免擔保金、門檻低、限營業車肇事;假扣押需擔保金但範圍全面。已獲准假扣押者不再適用本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路法第46條凍結 | 法院假扣押 |
|---|---|---|
| 依據 | 公路法第46條第2項 |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以下 |
| 受理機關 | 公路主管機關(監理所/公路局) | 法院 |
| 擔保金 | 免繳 | 通常為請求金額三分之一 |
| 適用對象 | 限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致死或重傷 | 一般金錢請求皆可 |
| 時效 | 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 | 無固定起算限制,須釋明保全必要 |
| 效果範圍 | 凍結業者名下車輛過戶與牌照 | 全面查封債務人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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