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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路法 第 47 條

  1. 1.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2. 2.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3. 3.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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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47條對汽車運輸業設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三階段處分,派不合格駕駛可逕予廢照。

Q · 客運公司服務太爛,可以叫政府處理嗎?

依公路法第47條,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可啟動由輕到重的處分: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若業者派任無職業駕照或不合格駕駛人載客,主管機關得不經改善期逕予廢照。乘客檢舉若能附上誤點紀錄或危險駕駛事證,即可成為啟動處分的材料。

白話解讀

你每天搭的那班公車,如果它的公司爛到被政府盯上,會發生什麼?這條給了監理機關一條由輕到重的處分階梯。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可以:先「限期改善」;逾期不改或改了沒效,「停止部分營業」;被停業處分一年以上還不改,直接「廢止營業執照」收攤。階梯一階比一階重。但有一個例外快速通道:業者如果派沒有職業駕照、或根本不合格的人來開車載客,主管機關可以不給改善期,直接跳到最重的廢照。更關鍵的是第3項:就算業者被停業或廢照,政府「應」採取措施維持客貨運不中斷。所以這條表面是修理爛業者,骨子裡護的是你這個乘客不會突然某天沒車可搭。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47條為汽車運輸業之行政管制與處分條款,建立「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由輕到重的階梯式處分機制,並就派任不合格駕駛之高風險情形設逕予廢照之快速通道,同時課予主管機關於停業或廢照時維持運輸不中斷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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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客運公司服務太爛要找誰檢舉?

向該業者的公路主管機關(公路局或監理所)檢舉,附誤點或危險駕駛事證。

Q2公路法47條的處分有哪幾種?

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由輕到重三階段。

Q3業者派無照駕駛載客會怎樣?

依第2項可不經改善期,視情節逕予廢止營業執照。

Q4唯一的客運被廢照後會沒車搭嗎?

不會,第3項要求主管機關應維持運輸不中斷。

Q5政府可以說廢照就廢照嗎?

不行,正常須踩完三階梯,每階都有觸發條件。

Q6被停業或廢照的業者能救濟嗎?

可以,屬行政處分,得於送達30日內提訴願、行政訴訟。

Q7停業多久才會被廢照?

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才得廢照。

Q8檢舉時要強調哪一款最有力?

若涉派任不合格駕駛,點明第2項可逕予廢照最具殺傷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riggereffectseverity
第一階:限期改善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命業者於期限內改善
第二階:停止部分營業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停止部分營業
第三階:廢止營業執照受停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快速通道:逕予廢照派任未領職業駕照或不合格駕駛人載客不經改善期逕依第三款廢照最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道路運送法(旅客自動車運送事業の許可取消し・事業停止処分)
🇰🇷 韓國여객자동차 운수사업법(사업면허 취소·정지 처분)
🇨🇳 中國道路运输条例(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
🇩🇪 德國Personenbeförderungsgesetz (PBefG) § 25(Widerruf der Genehmigung)
🇫🇷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retrait de l'autorisation d'exercer la profession de transporteur rou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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