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47 條
- 1.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2.前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不經限期改善,逕依前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3.第一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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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47條對汽車運輸業設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三階段處分,派不合格駕駛可逕予廢照。
Q · 客運公司服務太爛,可以叫政府處理嗎?
依公路法第47條,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可啟動由輕到重的處分: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若業者派任無職業駕照或不合格駕駛人載客,主管機關得不經改善期逕予廢照。乘客檢舉若能附上誤點紀錄或危險駕駛事證,即可成為啟動處分的材料。
白話解讀
你每天搭的那班公車,如果它的公司爛到被政府盯上,會發生什麼?這條給了監理機關一條由輕到重的處分階梯。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可以:先「限期改善」;逾期不改或改了沒效,「停止部分營業」;被停業處分一年以上還不改,直接「廢止營業執照」收攤。階梯一階比一階重。但有一個例外快速通道:業者如果派沒有職業駕照、或根本不合格的人來開車載客,主管機關可以不給改善期,直接跳到最重的廢照。更關鍵的是第3項:就算業者被停業或廢照,政府「應」採取措施維持客貨運不中斷。所以這條表面是修理爛業者,骨子裡護的是你這個乘客不會突然某天沒車可搭。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47條為汽車運輸業之行政管制與處分條款,建立「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由輕到重的階梯式處分機制,並就派任不合格駕駛之高風險情形設逕予廢照之快速通道,同時課予主管機關於停業或廢照時維持運輸不中斷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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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客運公司服務太爛要找誰檢舉?▾
向該業者的公路主管機關(公路局或監理所)檢舉,附誤點或危險駕駛事證。
Q2公路法47條的處分有哪幾種?▾
限期改善、停止部分營業、廢止營業執照,由輕到重三階段。
Q3業者派無照駕駛載客會怎樣?▾
依第2項可不經改善期,視情節逕予廢止營業執照。
Q4唯一的客運被廢照後會沒車搭嗎?▾
不會,第3項要求主管機關應維持運輸不中斷。
Q5政府可以說廢照就廢照嗎?▾
不行,正常須踩完三階梯,每階都有觸發條件。
Q6被停業或廢照的業者能救濟嗎?▾
可以,屬行政處分,得於送達30日內提訴願、行政訴訟。
Q7停業多久才會被廢照?▾
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才得廢照。
Q8檢舉時要強調哪一款最有力?▾
若涉派任不合格駕駛,點明第2項可逕予廢照最具殺傷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rigger | effect | severity |
|---|---|---|---|
| 第一階:限期改善 | 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 | 命業者於期限內改善 | 輕 |
| 第二階:停止部分營業 | 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 | 停止部分營業 | 中 |
| 第三階:廢止營業執照 | 受停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 | 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 重 |
| 快速通道:逕予廢照 | 派任未領職業駕照或不合格駕駛人載客 | 不經改善期逕依第三款廢照 | 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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