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51 條
- 1.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2.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51條規定旅客逃票或持失效票應補票價,無正當理由加收五成;貨運謊報經檢驗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差額補收。
Q · 逃票被抓到只要補票就好嗎?
依公路法第51條,旅客無票或持失效票乘車,要先補收票價;如果提不出正當理由(如卡片故障、機器未讀),業者還可再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作為懲罰。卡片故障等非故意情形能舉證者,通常只補票價、不加收。貨運則另有規定:申報數量、性質有疑義時業者得開箱檢驗,驗出運費不足按四倍以下差額補收。
白話解讀
逃票被抓到,多數人以為補張票就沒事。這條告訴你不只如此:無票或用失效票搭車,要補票價;如果你拿不出正當理由,業者還能再加收一半票價當作懲罰。下半段更少人知道,它管的是貨運:當業者懷疑你申報的貨物名稱、性質、數量有問題,他有權當場開箱檢驗,一旦驗出你少報、運費收少了,他可以按差額的四倍以下補收。也就是說,謊報數量想省運費,被抓到代價是省下金額的好幾倍。這條把「逃票」和「謊報」放在一起,用的是同一套邏輯:占運輸業便宜,要付出比占到的更多的代價。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51條為公路運輸的補收與檢驗罰則規定,分兩部分:前段針對旅客無票或持失效票乘車,課以補票價義務,無正當理由者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後段授權汽車運輸業對申報有疑義之運送物進行檢驗,運費不足時按四倍以下差額補收,以維護運送對價平衡並嚇阻逃票與謊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逃票被抓會被罰多少?▾
先補票價,若無正當理由再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卡片故障等可舉證的非故意情形通常只補票價。
Q2卡片沒感應到算逃票嗎?▾
看有無正當理由。卡片故障、機器未讀屬可主張的正當理由,通常只補票價不加收五成。
Q3貨運謊報數量會怎樣?▾
業者對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驗出運費不足按四倍以下差額補收,補收金額常遠高於少付的運費。
Q4業者可以隨便開箱檢查我的貨嗎?▾
不行。檢驗權前提是業者對申報名稱、性質或數量有疑義,無理由翻檢造成毀損可主張逾越權限。
Q5四倍補收是固定的嗎?▾
不是。條文寫的是四倍以下,為上限,業者依情節在範圍內裁量。
Q6持過期定期票進站算逃票嗎?▾
持用失效票落入本條範圍,公路客運同樣適用補票價及加收規定。
Q7逃票補收的請求權有期限嗎?▾
依公路法第54條,運費、雜費補收及退還請求權自票據填發之日起一年不行使即消滅。
Q8被加收五成不服可以怎麼辦?▾
可要求業者出示加收與計算依據,蒐集卡片故障等證據主張正當理由,爭議無法解決可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fare_evasion | freight_misdeclaration |
|---|---|---|
| 適用對象 | 旅客(無票/持失效票乘車) | 託運人(申報名稱、性質、數量有疑義) |
| 基本義務 | 補收票價 | 按差額補收運費 |
| 加重要件 | 無正當理由 | 經檢驗認運費不足 |
| 加重幅度 | 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 | 四倍以下差額補收 |
| 免責或減輕關鍵 | 舉證正當理由(卡片故障、機器未讀) | 證明申報屬實或屬測量誤差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