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公路法 第 52 條(運送物之受領遲延)

  1. 1.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致不能交付時,汽車運輸業得代為寄存於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其費用由貨物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2. 2.前項規定,於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之運送物準用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52 條規定,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不能交付時,業者得寄存倉庫並以倉單代替交付,費用由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Q · 貨送不到,貨運業者可以把我的貨拿去寄倉嗎?

依公路法第 52 條,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汽車運輸業之事由(例如收貨人失聯、地址錯誤)而不能交付時,業者得代為寄存倉庫,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視為已完成交付,倉儲等費用由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的運送物也準用本規定。

白話解讀

貨送到了,但收貨的人搬家了、電話不通、人間蒸發。對貨運業者來說,這是噩夢:貨送不出去,又不能一直擺在車上或倉庫佔位。這條給了業者一條出路:碰到不是業者自己造成的「無法交付」,他可以把貨寄存在倉庫,然後拿一張「倉單」(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來代替把貨交到你手上,法律上就算完成交付了,費用由託運人或收貨人付。更要記住下半段:如果貨到了你超過領取期間沒去拿,同樣可以被寄倉。所以「貨好像消失了」往往不是真的消失,是變成了倉庫裡一張你還沒去換的倉單。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52 條規範汽車運輸業在「交付不能」時的處置權:當運送物因不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而無法交付,業者得將貨物寄存倉庫,並以代表提領權的倉單代替實體交付,法律上即視為已履行交付義務,相關費用歸由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貨被寄到倉庫,我要付保管費嗎?

如果無法交付是因為不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例如你失聯、地址寫錯、超過領取期間沒拿),公路法第 52 條明定費用由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倉儲費通常算你的。實務上一旦預期收不到貨,趕在業者寄倉前主動約改期或改址,能省下這筆費用。

Q2業者拿一張倉單給我,這樣算交貨了嗎?

在法律上算。公路法第 52 條規定業者依法把貨寄倉並以倉單代替運送物之交付,交付義務即已履行,倉單代表你對倉庫裡那批貨的提領權。拿到倉單別擱著,倉儲費按時間累積,越晚換貨成本越高。

Q3超過領取期間沒去拿會怎樣?

依本條第二項,超過領取期間未領取的運送物準用寄存倉庫規定,業者一樣可以把貨寄倉、開倉單,費用由收貨方負擔。後續若仍未領,可能進入公路法第 53 條的招領與處置程序。

Q4貨被寄到倉庫我要付保管費嗎?

若交付不能屬不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倉儲費依本條由託運人或受貨人負擔。

Q5倉單是什麼?跟提貨單一樣嗎?

倉單是倉庫簽發、代表倉內特定貨物提領權的有價證券,持單即可換領貨物。

Q6什麼叫不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

收貨人失聯、地址寫錯、超過領取期間未領等非業者故意過失造成的交付障礙。

Q7寄存倉庫和招領拍賣(53 條)差在哪?

52 條是交付不能時寄倉抵交付,53 條是所有人不明時公告招領、逾期得拍賣。

Q8貨被寄倉後我要怎麼領回?

向業者取得倉庫與倉單資訊,備身分證明到倉庫換領並結清倉儲費。

Q9倉儲費大概怎麼算?

依倉庫費率按存放天數計算,越晚換貨累積越多,本條規定由收貨方負擔。

Q10我是業者,要怎麼合法寄倉?

先留存多次聯絡未果紀錄證明不可歸責,再依法寄存倉庫取得倉單並書面通知。

Q11怎麼證明交付不能不是業者的錯?

保留電話、簡訊、到場照片等多次聯絡未果紀錄,是向收貨方收費的關鍵證據。

Q12公路法 52 條 vs 民法 650 條哪個適用?

公路法 52 條是汽車運輸業的特別規定優先適用,民法 650/651 條是運送的普通法補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公路法52(寄存倉庫)公路法53(招領處置)民法650/651(普通法)
適用情形不可歸責於業者之交付不能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遺留物受貨人不明或拒領之一般運送
處置方式寄倉並以倉單代替交付公告招領,逾期得拍賣通知後得寄存或拍賣
費用負擔託運人或受貨人得自拍賣價金扣抵由運送物或請求權人負擔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運輸合同章關於收貨人不明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時承運人提存運送物之規定(確切條號待人工查證)
🇩🇪 德國HGB Ablieferungshindernisse(運送人於交付障礙時之寄存/提存權,§ 419 附近,確切條號待人工查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