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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62 條

  1. 1.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及檢驗員與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之班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訓練;其所需訓練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所屬事業機構收取。
  2. 2.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委託前項訓練機構,辦理前項人員之考驗及檢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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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62條授權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設立訓練機構,培訓駕駛人、考驗員、檢驗員及駕訓班教練講師,並得收費及委託辦理考驗檢定。

Q · 駕訓班教練和考驗員是政府訓練的嗎?

依公路法第62條,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檢驗員,以及駕訓班班主任、教練、構造講師、法規講師的訓練,並得向受訓人或其事業機構收費;也可委託這些機構辦理考驗及檢定事項。

白話解讀

你考駕照的時候,教你的教練、出題的考驗員、年度幫你驗車的檢驗員,這些人是哪裡訓練出來的?這條法律給了答案: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可以自己設立訓練機構,培訓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檢驗員,連民營駕訓班的班主任、駕駛教練、構造講師都歸它訓練。它還能向受訓的人或他們的事業機構收費,也能把考驗、檢定的工作委託給這些訓練機構辦。對一般人來說,這條本身不會直接拿來打官司,但它是整個「誰有資格教、誰有資格考」體系的源頭,理解它,你才看得懂為什麼一張駕照、一張技工證背後有這麼一條官方的人才產線。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62條為授權性組織規範,授權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設立訓練機構,辦理駕駛人、修護技工、考驗員、檢驗員及駕訓班教練講師之訓練,並得收取費用、委託辦理考驗檢定,是台灣車輛監理與駕訓人才資格體系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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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駕訓班的教練是政府訓練的嗎?

依公路法第62條,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得設立訓練機構辦理汽車駕駛教練等人員的訓練,也可委託訓練機構辦理考驗及檢定。所以合格教練須經這套體系訓練取得資格。報名前可請駕訓班出示教練的合格證。

Q2去受訓當考驗員或教練要自己付錢嗎?

本條明定訓練所需費用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所屬事業機構收取,屬使用者付費。實際金額依各訓練辦法與機構公告為準。若是公司派訓,費用常由事業機構負擔。

Q3公路主管機關可以把考驗工作委外嗎?

可以。本條第二項授權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委託訓練機構辦理駕駛人、考驗員、檢驗員等人員的考驗及檢定事項。

Q4公路法第62條是什麼?

授權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設立訓練機構,培訓駕駛人、考驗員、檢驗員及駕訓教練講師,是監理人才訓練的法源。

Q5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是哪個機關?

依公路法第3條,在中央為交通部,主管全國公路與車輛監理事務。

Q6考驗員和檢驗員是做什麼的?

考驗員負責駕駛考照測驗,檢驗員負責汽車安全檢驗,兩者都須經本條訓練、檢定合格。

Q7什麼叫委託辦理考驗檢定?

指主管機關把考照與車輛檢定的執行工作,委由其設立的訓練機構代辦。

Q8怎麼確認駕訓班教練有沒有合格證?

報名前請駕訓班出示教練的合格教練證,正規機構不會拒絕,可避開無證的影子教練。

Q9想當駕訓班講師要怎麼受訓?

須通過主管機關或其委託訓練機構的構造講師或法規講師訓練,取得資格才能上台。

Q10受訓的費用大概由誰付?

依本條由受訓人或所屬事業機構負擔;公司派訓常由機構出,受訓前先確認由誰付。

Q11教練資格的法源要去哪查?

查公路法第62條及其子法『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設立管理辦法』。

Q12公路法第62條 vs 第62條之1差在哪?

第62條管主管機關自設訓練機構與人才訓練,第62條之1管民營駕訓機構的設立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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