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68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68條已刪除,現行公路法無此條。查詢時應跳過本條,參照相鄰有效條文。
Q · 公路法第68條還有效嗎?
公路法第68條已於修法時刪除,現行條文不存在。落在本條只是因為條號保留為占位,實際規範應參照相鄰有效條文(如第69條客運優先經營、第71條以下罰則)。引用舊版第68條作為法律依據已失效。
白話解讀
本條已刪除,現行公路法不存在第68條的實體規範。它的歷史意義在於標記公路法第四、五章在歷次修法中的條文重整,原內容已因法規體系調整而移除或併入他條,查閱時應跳過本條,直接參照現行有效的相鄰條文。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68條為已刪除條文,現行公路法無此條實體規範。其條號於歷次修法中保留為占位,原內容已因法規體系調整而移除或併入他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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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68條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現行公路法無此條實體規範,條號僅作占位標記第五章條文重整。
Q2公路法第68條刪除後要看哪一條?▾
參照相鄰有效條文:第69條客運優先經營、第70條運輸業經營管理、第71條以下罰則。
Q3條號還在是不是代表還有效?▾
不是。標示「(刪除)」即內容已移除,保留條號只是維持後續條號穩定,不代表規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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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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