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路法 第 71-1 條

快速跳轉

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其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71條之1規定,公路經營業違反收費營運規則者,主管機關可處三萬至九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得勒令停業。

Q · 民間公司在國道或BOT道路亂收費,我能怎麼辦?

可以,違規收費可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開罰

依公路法第71條之1,公路經營業在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等環節違反主管機關依第79條第4項所定規則時,公路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勒令停業。你個人被多收的金額另循民事或消費爭議管道請求返還,與「讓主管機關開罰」是兩條分開的路。

深度解讀

你每天上國道刷ETC、開上某些民間興建的快速道路繳費,有沒有想過:這些路真的都是政府在收錢嗎?其實不是。公路經營業是一種合法的民間特許事業,可以投資、興建、營運、收費,甚至把整個案子移轉出去。但公共道路不像一般生意,你不爽某家店可以不去,你卻很難不走那條路。所以法律給主管機關一根韁繩:業者只要違反第79條第4項授權訂定的規則,先罰三到九萬並限期改善,不改善就勒令停業。對一家靠收費活著的公司,停業才是真正讓它皮皮挫的那句話。讀懂這條,你會發現公路收費不是業者說了算,背後有一條你本來不知道的監管紅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71-1 條規定:「公路經營業投資、修建、營運、收費、移轉,違反依第七十九條第四項所定規則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7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7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