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小客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代僱駕駛人資費及小貨車租賃業之租車費率,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租車費用之實施,不得高於前項核定之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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