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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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之汽車出租單及出租紀錄簿格式由業者公會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備查,調整及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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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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