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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1 條
汽車運輸業應於開業前,將旅客票價表、行李、貨物等運價及有關雜費公告,並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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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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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應於開業前,將旅客票價表、行李、貨物等運價及有關雜費公告,並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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