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汽車運輸業應於開業前,將旅客票價表、行李、貨物等運價及有關雜費公告,並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