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提單持有人如將提單遺失,即應向貨運業者聲明,並在當地覓妥保證,經貨運業者認可後方得提貨,如在聲明前已被人憑單領去,貨運業者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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