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3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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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之各項章則,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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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39條規定,汽車運輸業因管理及業務需要擬訂之各項章則,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這條法規是為了確保汽車運輸業的管理和業務能夠合乎法規並且經過核准後實施的。這樣可以確保業務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根據上述案例,依據參考法條的時間為87.01.26,且提到了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等許可的核發,可作為此法規的相關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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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