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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39 條

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路線,如有一部分跨越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所經營之路線時,在其跨越區段內不得設站上下旅客,並不得發售區間票。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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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9條,公路汽車客運業經營路線,如有一部分跨越其他公路汽車客運業所經營之路線時,在其跨越區段內不得設站上下旅客,並不得發售區間票。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核定者,不在此限。 根據上述法條,公路汽車客運業在跨越其他業者路線的區段內,不能設站上下旅客或發售區間票,除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這樣的限制是為了維持公路客運的秩序和效率。有關此項規定的舉例,可以參考實際案例或法規解釋文件,以了解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的標準和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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