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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55 條
旅客上車時,應將客票交由站車人員查驗;在乘車時間內遇有稽查或查票員查票時,應將客票交驗,如拒絕查驗,按無票乘車之規定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55條,根據該法規,旅客在上車時應將客票交給站車人員查驗,並且在乘車時間內如果遇到稽查或查票員查票時,也應該遵守交驗客票的規定,否則會被按無票乘車的規定處理。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乘客持票上車,並且在車上遇到稽查時合法出示票根以避免違規。根據最新的資料,有一個案例就是有乘客在遇到稽查時拒絕交驗客票,最後被按無票乘車的規定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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