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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路客運班車行至中途因路阻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應予退還。 二、旅客願在停行地點候路修通後搭乘下次班車者,得改搭下次班車。 三、旅客願返回原起程站者,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退還全程票價。 四、退還客票均應由站車人員負責簽字,並註明經過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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