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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81 條
行李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能歸責於汽車客運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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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的詳細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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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能歸責於汽車客運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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