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9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應於其營業處所標明其公司行號名稱,懸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租賃費率表、汽車出租單樣本,並須有足夠之停放車輛場所,待客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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