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使用公路用地之設施,由使用人負責養護,如因養護不善致他人遭受損害時,應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8條,使用公路用地之設施,由使用人負責養護,如因養護不善致他人遭受損害時,應由使用人負責賠償。這表示使用人在使用公路用地時必須確保設施的良好狀態,如未能妥善維護導致他人受害,就應負起賠償責任。 其中,我們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範例,根據法例內容內容,如果一個業主擁有一段私人道路,在道路上設有路燈或其他設施,如果業主未能維護這些設施,導致他人在該道路上受傷,業主就需要負起賠償責任。这个案例支持了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第8條的原則,即使用人負責養護設施,並應當負責因養護不善而導致他人遭受損害的賠償責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