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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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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2. 2.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臨時停車五種禁止情形,違規處三百至六百元罰鍰;接送未滿七歲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不受三分鐘限制。

Q · 臨時停車被開單罰多少?哪些地方絕對不能停?

三百到六百元,五種地點禁臨停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臨時停車違規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禁止地點包含橋樑隧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與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禁止臨停標線處所、併排臨停以及遮蔽交通標誌。但接送未滿七歲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上下車時,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

深度解讀

300 到 600 元,看起來是整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最無害的罰金之一。但這條的殺傷力不在罰金本身,在它被開的頻率和場景之廣。橋上停一下等人?違規。隧道裡打雙閃燈停車接電話?違規。雙黃線旁邊「只停一下下」讓小孩下車?如果那裡有禁止臨停標線,違規。併排臨停讓後面的車過不去?違規。你的車擋住了交通號誌讓後車看不到?違規。五款違規態樣幾乎覆蓋了所有你覺得「我只停一下」的場景。不過這條也藏了一個很多家長不知道的豁免條款:接送未滿七歲兒童或行動不便者上下車時,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這句話的意思是,幼兒園門口你可以合法地多停一會兒,不會因為超過三分鐘被開單。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8 版

本條有 2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8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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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