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肇事後處理不當之處罰)

  1.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2. 2.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3. 3.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4. 4.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5. 5.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6. 6.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7. 7.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範肇事後處置義務:無人傷亡須標繪移車,有人傷亡須救護報警保全現場,逃逸吊銷駕照。

Q · 車禍後一定要報警嗎?開走算逃逸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無人傷亡時須標繪車輛位置後移到路邊並依規定處置,逃逸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有人受傷或死亡時須立即救護、通知警察、不得任意移動現場,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且終身不得再考。逃逸另觸發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白話解讀

車禍發生後的前五分鐘,你做的每一個動作都在決定這件事最後是一張罰單,還是一場刑事案件。這條把肇事後的義務切成兩種完全不同的劇本:沒人受傷,你的義務是標繪車輛位置然後移到路邊,做錯了罰一千到三千;有人受傷或死亡,你的義務是立刻救護、報警、不動現場,違反罰三千到九千。但真正致命的分水嶺是「逃逸」這兩個字。無人傷亡逃逸,吊扣駕照一到三個月;致人受傷逃逸,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逃逸,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注意:這裡講的還只是行政罰。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另外再疊上去,刑責最重可到十年。很多人車禍後腦子一片空白,第一反應是「先離開現場」。這個反應可能讓一件原本只需要填保險單的小事,變成你人生的轉折點。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為肇事後處置義務的行政罰規範,依事故有無人員傷亡區分兩套義務:無人傷亡須標繪並移車、有人傷亡須救護報警並保全現場;對逃逸行為依結果輕重分別處以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並就車主未到場說明設有牌照吊扣規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道交條例 62 條的規定?

道交條例第 62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肇事,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機車及現場痕跡證據。但設有電子攝影紀錄設備或經警方許可,得為不影響肇事責任釐清之必要處置。車輛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traffic-62。

Q2車禍離開現場算肇事逃逸嗎?

要看是否有人受傷及是否已完成報案、救助義務。若車禍有人受傷,駕駛人未停留救助、報警即離開,構成肇事逃逸,另依刑法 185-4,處 1-7 年有期徒刑,且 5 年內再犯加重。無人受傷的輕微擦撞多為道交責任。罪名區分見 lawplayer.com/article/traffic-62。

Q3我不知道有撞到人也算逃逸嗎?

大法官釋字第 777 號(2019):刑法 185-4 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含「非可歸責於駕駛人之事故」之部分違憲。實務上,若能證明無過失或對於肇事無認識(如非常輕微碰撞無法察覺),可抗辯非故意逃逸。舉證策略見 lawplayer.com/article/traffic-62。

Q4肇事逃逸自首有幫助嗎?

有。依刑法 62 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實務上主動到警察局說明,可大幅降低刑度。和解後,法院多給緩刑機會。自首與和解實務見 lawplayer.com/article/traffic-62。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義務未依規定處置逃逸後果
無人受傷或死亡標繪車輛位置、依規定處置、尚能行駛應移到路邊罰一千至三千元(妨礙交通另罰六百至一千八百元)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致人受傷立即救護、通知警察、不得任意移動現場(雙方同意可標繪後移置)罰三千至九千元吊銷駕駛執照+刑法185-4
致人重傷或死亡立即救護、通知警察、保全現場罰三千至九千元吊銷駕駛執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刑法185-4加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72条(救護・報告義務)・第117条(救護義務違反=ひき逃げ)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54조(사고발생 시 조치)+ 특정범죄가중처벌법 제5조의3(도주차량)
🇨🇳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事故现场处置义务)+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逃逸)
🇩🇪 德國§ 142 StGB(Unerlaubtes Entfernen vom Unfallort)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 L231-1 / Code pénal article 434-10(délit de fuite)
🇺🇸 美國各州 Hit-and-Run 法(例:California Vehicle Code §§ 20001, 20002)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2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