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7 條
- 1.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前段、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項前段、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除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五項後段者外,不在此限。
- 2.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後段、第二十一條之一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二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四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或汽車駕駛人曾因肇事致人重傷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依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前段規定或曾因肇事致人死亡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五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3.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4.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除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五項前段者外,不在此限。
- 5.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未依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 6.前項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教育或治療實施機構、方式、費用收取、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定之。
- 7.第一項至第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適用之。
- 8.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或註銷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依違規輕重設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至終身的禁考階梯,酒駕者另須完成防制教育才能重考。
Q · 酒駕被吊照後,到底還能不能再考駕照?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因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等情形遭吊銷駕照者,原則終身不得考領;符合第67條之1所定條件且等待足夠年限者,部分情形可重新申請,但違反第35條第1項的酒駕被排除在外。即使禁考期滿,酒駕者仍須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有資格報考。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一種處罰比坐牢更長久:終身不得考領駕照。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無照駕駛致人重傷或死亡,這些行為的代價不只是刑事責任,而是你這輩子再也無法合法開車。這條把所有吊銷駕照的情形排成一張階梯:最輕的是一年禁考(一般違規吊銷),往上是二年、三年、四年、五年,最頂端是終身禁考。更讓人意外的是第四項:如果你的禁考年數加起來達到六年以上,即使每次單獨看都不是終身禁考的情形,累計效果直接跳到終身。這是一套「犯錯可以,但別累積」的計分系統。而第五項針對酒駕設了額外條件:就算禁考期滿了,沒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照樣不能考照。你以為等時間就好?不夠,你還得證明你改了。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為駕駛執照吊銷後禁止考領期間之總則性規範,依違規情節輕重將禁考期間分為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至終身六個級距,並設累計達六年即終身禁考之機制,酒駕者另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始得重新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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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酒駕一次就終身不能開車嗎?▾
看情節。依第35條第1項酒駕被吊銷駕照的列為終身不得考領;第67條之1原開例外條件,但2025年修法後違反第35條第1項的酒駕被明確排除,回歸之門正在收緊。務必確認最新修法版本。
Q2被終身吊照還能騎機車嗎?▾
不能。依第68條第1項吊銷的是各級車類駕照,第67條第7項的不得考領適用所有車類,連重新考機車照都不行。部分人改騎免照的電動自行車,但須注意速限與路權規定。
Q3禁考期過了是不是自動恢復駕照?▾
不是自動恢復,必須重新從筆試到路考全部重來。酒駕相關吊照即使期滿,還須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否則連報考資格都沒有。建議期滿前先複習應考。
Q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是什麼?▾
規範駕照吊銷後不得考領的期間,從一年到終身共六個級距,是駕照禁考制度的總則。
Q5終身不得考領是什麼意思?▾
永久喪失合法考領各級車類駕照的資格,除符合第67條之1窄門外,無法再合法駕駛。
Q6什麼情形會被終身吊照?▾
酒駕致死、肇事逃逸致死等第1項列舉情形,以及多次吊照禁考累計達六年以上。
Q7酒駕防制教育是什麼?▾
酒駕吊照者重新考領前的法定前置程序,含教育課程或酒癮治療,未完成不得報考。
Q8禁考期滿後怎麼重新考駕照?▾
至監理站重辦體檢、筆試、路考,與初次考照相同;酒駕案須先完成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
Q9怎麼判斷自己會不會被累計終身?▾
把過去各次吊照的禁考年數加上本次,達六年以上即觸發第4項終身禁考。
Q10終身吊照怎麼申請重新考照?▾
確認是否符合第67條之1所定情形與等待年限,注意酒駕類型多被排除適用。
Q11酒駕防制教育要花多久跟多少錢?▾
依主管辦法實施,實務上課程需數週到數月並收取費用,宜提早報名避免延誤考照。
Q12行政吊照 vs 刑事酒駕罪差在哪?▾
第67條是行政禁考處分,刑法第185條之3是刑事追訴,兩者並行,一個酒駕可同時觸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違規情形 | 禁考期間 | 法條依據 |
|---|---|---|
| 依第35條第1項酒駕、致死肇逃等重大違規吊照 | 終身不得考領 | 第67條第1項 |
| 肇事致人重傷依第44條第4項吊照/營業大客車第35條第2項 | 四年 | 第67條第2項 |
| 肇事致人死亡依第44條第4項、第35條第5項前段吊照 | 五年 | 第67條第2項 |
| 第29條第4項、第35條第3項前段等吊照 | 三年 | 第67條第2項 |
| 依第21條第5項後段等吊照 | 二年 | 第67條第2項 |
| 依本條例其他各條吊照 | 一年 | 第67條第3項 |
| 多次吊照禁考期間累計達六年以上 | 終身不得考領 | 第67條第4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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