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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0 條

  1. 1.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重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車道、路線、時間行駛。
  2. 2.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3. 3.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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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範八種汽車裝載違規,處駕駛人三千至一萬八千元罰鍰,致人死傷則吊扣或吊銷駕照。

Q · 超載被開單,駕照會被吊扣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單純的裝載違規(超重、超載人數、貨物掉落等八款)是處三千至一萬八千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不當然吊扣駕照。但第三項規定:裝載違規「因而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直接吊銷駕照。所以罰鍰是門檻,致人死傷才是駕照存亡的分水嶺。

白話解讀

國道上那些從貨車飛出來砸破你擋風玻璃的碎石、在山路上翻覆的超載砂石車、過年期間硬塞六個人上五人座轎車的你,全部在這條的射程範圍內。第30條列了八種「裝載違規」,從超重超長到危險物品到超載人數,每一種都是三千到一萬八千元罰鍰加上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但真正的重點藏在第三項:如果你的裝載違規「致人受傷」,直接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不是扣,是銷,永久性的。更多人不知道的是第二項:如果這個違規應該怪車主而不是駕駛(比如老闆要求司機超載),罰的是車主。換句話說,叫員工超載的老闆躲不掉。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為汽車裝載違規的處罰規範,列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附載作業人員超額、載運人數超過核定、車廂外載客、裝載不穩顯有危險、危險物品違規運送等八種情形,並建立駕駛人罰鍰、車主歸責處罰、致人死傷吊扣或吊銷駕照的三層責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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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過年多載一個小孩算超載嗎?

算。第四款「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不分大人小孩,只看人頭數和行照上的核定人數。五人座就是五人,嬰兒也算一個人。唯一的例外是公共汽車在尖峰時刻,只要總重量沒超過核定就不罰。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不知道行照上的「核定乘坐人數」包含駕駛,所以五人座其實是駕駛加四個乘客。

Q2貨物掉到路上但沒砸到人,還會被罰嗎?

會。第一項第二款處罰的是「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這個行為本身,不以造成損害為要件。就算掉在空曠路段沒砸到人,只要被舉發就是三千到一萬八千元罰鍰。內行人提示:國道上的門架和監視器可拍到掉落物的來源車輛,當場沒被攔也可能事後收到罰單。

Q3被老闆逼著超載,出事誰負責?

法律設計是雙軌的。第一項罰駕駛,第二項在「應歸責於車主」時罰車主。實務上能證明超載是公司指示(出車單、LINE 對話、磅單)車主才會被裁罰。但刑事上致人死傷的駕駛責任跑不掉。內行人提示:接到超載指令時用通訊軟體回覆確認、留下文字紀錄,是把責任歸回車主的關鍵證據。

Q4道交條例第30條罰多少錢?

處汽車駕駛人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八款裝載違規任一即適用。

Q5第30條的八種裝載違規是哪些?

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附載作業人員超額、載運人數超核定、駕駛室或前座超員、車廂外載客、裝載不穩顯有危險、危險物品違規運送。

Q6什麼叫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

裝載違規的真正原因在車主(如老闆指示超載)而非駕駛操作,此時依第二項改罰車主並記該車違規紀錄一次。

Q7吊扣和吊銷駕照差在哪?

吊扣是暫時扣留一年後可領回,致人受傷適用;吊銷是永久撤銷須重新考照,致重傷或死亡適用。

Q8被超載車輛掉落物砸到怎麼求償?

拍車牌與掉落物現場、報警取登記聯單、就醫存證,再依第30條第二項對駕駛人與車主同時求償。

Q9怎麼避免被認定載運人數超過核定?

出發前看行照「核定乘坐人數」(含駕駛),五人座是駕駛加四名乘客,嬰兒也算一人。

Q10司機被要求超載要怎麼自保?

用通訊軟體回覆確認留下文字紀錄、保留出車單與磅單,必要時書面拒絕;公司因此處分屬違法解僱。

Q11對第30條裁決不服要怎麼救濟?

收受裁決書後30日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訴,配合改正與後續改善紀錄會影響裁罰。

Q12第30條 vs 第29條罰誰不同?

第30條主罰汽車駕駛人,第29條主罰汽車所有人,裝載態樣與責任主體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 第57条(乗車又は積載の制限)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39조(승차 또는 적재의 방법과 제한)
🇨🇳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8条(機動車載物與載人規定)
🇩🇪 德國StVO § 22(Ladung)/ StVZO § 32(Abmessungen, Achslast)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 R312-19 et s.(chargement et débordement)
🇺🇸 美國49 CFR §§ 393.100–393.136(cargo securement, FMCSA);各州 vehicle code 另定載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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