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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1. 1.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一、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七款。 二、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三、第三十一條第六項或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四、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至第十五款、第四項或第九十二條第七項。 五、第四十二條。 六、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三項。 七、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或第三項。 八、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第十六款或第二項。 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十、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七款。 十一、第四十九條。 十二、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三條之一。 十三、第五十四條。 十四、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十五、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十六、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十七、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十八、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2. 2.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3. 3.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4. 4.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對第一項檢舉之逕行舉發,依第七條之二第五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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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僅能就18類特定違規檢舉,且須於行為終了日起7日內提出,逾期警方不予舉發。

Q · 看到交通違規,我拍照就能檢舉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檢舉並非任何違規都受理,僅限第1項列舉的18類行為(如闖紅燈、逆向、危險駕車、人行道停車等高危行為)。另有兩道硬限制: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同一輛車6分鐘內、未經過一個路口的同類違規只算一次。不在清單內的違規(如紅線臨停、未打方向燈)警方依法只能退件。

白話解讀

台灣曾經有一段時間,任何交通違規都能被路人拍下來檢舉。結果檢舉案量暴增到警察處理不完,鄰居之間因為互相檢舉停車搞到反目成仇。民國110年,立法院做了一個大手術:把「什麼都能檢舉」砍成一張封閉清單,只有18類特定違規行為才能由民眾檢舉。你現在拍到的違規,如果不在這張清單上,警察依法不受理。這張清單的篩選邏輯很明確:留下來的幾乎都是「會害死人」的行為,闖紅燈、逆向、危險駕車、高速公路違規、在人行道上停車擋行人。被砍掉的是「惱人但不致命」的那些,像是紅線臨停、未打方向燈。另外兩個你必須知道的硬限制:違規發生後超過7天才檢舉,不受理;同一輛車在6分鐘內、還沒過一個路口的同類違規,只算一次。這兩條防線就是立法者對「職業檢舉人」設下的柵欄。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程序性規範,採封閉清單制:限定18類特定高危違規行為始得由民眾檢具證據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並設7日檢舉期限與6分鐘/一個路口的重複檢舉限制,旨在兼顧公民監督與防止檢舉權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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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身沒有規定檢舉獎金。部分地方政府過去曾有獎勵辦法,但隨著民國110年修法限縮檢舉範圍,多數已停辦或大幅縮減。現在檢舉的動機基本上只剩維護自身權益與公共安全。

Q2行車記錄器拍到的畫面可以拿來檢舉嗎?

可以,且行車記錄器是最常見的檢舉證據來源。但畫面必須清楚看到對方車牌與違規行為,時間戳要正確(影響7日期限認定),檔案格式要是警方系統能接受的。記錄器時間沒校準是最常見的退件原因之一。

Q3被檢舉了可以知道是誰檢舉的嗎?

不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行政規定,警察機關不會透露檢舉人身分,以保護檢舉人免於報復。但若懷疑某人惡意反覆檢舉,可在申訴時請求警方調查檢舉是否符合程序要件。

Q4交通違規檢舉有哪些可以檢舉?

限第7條之1第1項18類行為,多為闖紅燈、逆向、危險駕車、高速公路違規、人行道停車等會害死人的高危行為。

Q5交通檢舉18類清單是什麼?

是民國110年修法後篩出的封閉清單,留下高危險行為、砍掉惱人但不致命的違規(如紅線臨停、未打方向燈)。

Q6什麼是6分鐘規則?

同一輛車、同種違規,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且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者,警方以舉發一次為限。

Q7民眾檢舉跟警察逕行舉發差在哪?

民眾檢舉由一般人提供證據、限18類清單;逕行舉發是機關在當場不能攔截時依證據自行舉發,範圍不受18類限制。

Q8交通違規怎麼檢舉?

確認在18類清單內 → 蒐證(車牌、違規行為、時間、地點四要素齊全)→ 7天內到各縣市檢舉系統上傳 → 保留原檔等查證。

Q9檢舉證據怎麼拍才不會被退件?

影片優於照片,至少15秒連續畫面證明車輛確實處於違規狀態,車牌清晰、時間戳正確、地點有路牌或門牌入鏡。

Q10交通檢舉的7天期限怎麼算?

從違規行為終了那天起算7日,不是從你收到影片或想起來那天,逾期警方依法不予舉發。

Q11被交通檢舉收到罰單怎麼申訴?

先查舉發日是否超過違規後7日、違規是否在18類清單內,於裁決書送達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提行政訴訟。

Q12紅線臨停可以檢舉嗎?

不可以。紅線臨停未列入18類清單,民國110年後屬不可檢舉項目,警方收到只能退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啟動者適用範圍時間限制重複限制
民眾檢舉(第7條之1)一般民眾限18類清單行為行為終了起7日內6分鐘/一個路口內僅一次
逕行舉發(第7條之2)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之違規依逕行舉發規定依個案認定
當場攔停舉發執勤員警所有當場查獲違規當場製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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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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