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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 條

  1. 1.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2. 2.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3. 3.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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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臨時停車禁區:橋樑、隧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消防栓五公尺內、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均不得臨停,且不得併排。

Q · 臨時停車到底哪些地方不能停?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設有禁止臨停標誌標線處所、交通標誌前皆不得臨時停車;消防栓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亦同,且不得併排臨停。即使合法地點,輪胎外側距路緣一般車不得逾六十公分、大型車一公尺、機車四十公分。違規不分停留秒數。

白話解讀

「臨時停車」這四個字騙了很多人。你以為只是「等一下就走」,所以路邊隨便靠一下沒事。法律不這麼看。本條明確列出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消防栓五公尺內、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等地點,連「臨停三秒」都不行。更精細的是第二項:就算你停的地方合法,輪胎距離路緣的距離也有規定。一般車六十公分以內,大型車一公尺以內,機車四十公分以內。停得太外面、車屁股翹出來,照樣違規。換句話說,臨停不是「短時間就豁免」的特權,它是一套有地點、有距離、有方向的精密規範。你只是去便利商店買個飲料,但只要停在消防栓前面,三分鐘也罰,三十秒也罰。

法律定性

臨時停車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範之車輛短暫靜止行為,採「絕對禁區+距離方向規範」雙層結構:於橋樑、人行道、行人穿越道、交岔路口、消防栓及公車站周邊等高風險地帶完全禁止,其他地點則須順向緊靠路緣並符合距路緣距離上限,與「停車」適用不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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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打雙閃燈下車買個東西,這樣警察會開單嗎?

會。雙閃燈不是免責符咒,功能是警示其他用路人,不會讓違規合法化。停在禁臨停處,打不打雙閃都是違規。實務上警察看到雙閃會稍寬容,但停在消防栓前、人行道上、行穿線旁等高風險地點,雙閃完全幫不了你。

Q2巷子裡沒有畫紅線黃線,臨停應該沒問題吧?

錯。本條禁區為絕對禁止,不需畫線。橋樑、隧道、圓環、交岔路口、消防栓五公尺內、公車站十公尺內,不管有無畫線都禁止臨停。紅黃線是輔助提示,不是構成要件。很多巷弄消防栓附近沒畫紅線卻仍禁臨停,是最容易被開單的盲區。

Q3我停得很靠邊但路邊有水溝蓋,輪胎距路緣有八十公分,會違規嗎?

技術上會。第二項要求一般車輪胎外側距路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若路邊有物理障礙導致無法靠近,警察通常會酌情。若被開單,拍下當下路邊狀況(水溝蓋位置、無法靠近的原因),是申訴最有力的證據。

Q4臨時停車哪些地方不能停?

橋樑、隧道、圓環、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消防栓五公尺內、公車站十公尺內,及設有禁停標誌標線處所。

Q5臨時停車和停車差在哪?

臨停為短暫靜止隨時可離(第111條),停車為較長時間離車(第112條)規定更嚴。

Q6什麼叫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指不可在已停放車輛的外側再並排停一排車,第111條第一項第五款明文禁止。

Q7臨停的距路緣規定是多少?

一般車輪胎外側距路緣≤60公分、大型車≤100公分、機車≤40公分。

Q8臨時停車怎麼停才合規?

掃描禁區→確認無禁停標誌標線→順向緊靠路緣→量測距路緣未超標→不併排。

Q9被開違規臨停罰單怎麼申訴?

先確認舉發地點是否真屬禁區(地點認定錯誤最常見),於應到案日期前提出申訴或繳款。

Q10違規臨停罰多少錢?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裁罰,並得視情形舉發、移置(拖吊),實際金額以現行法為準。

Q11怎麼證明對方違規臨停?

拍照存證標的車輛靜止於禁區(含消防栓、公車站、路口等地標),依道交條例第7-1條檢舉。

Q12臨時停車 vs 停車 哪個規定嚴?

停車(第112條)禁區更廣更嚴;臨停(第111條)較寬但仍有五類絕對禁區與距離規範。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臨時停車停車併排臨停
適用條文道交安全規則第111條道交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11條第一項第五款(禁止)
時間性質短暫靜止、隨時可離較長時間、駕駛常離車任何時間皆禁
禁區範圍5 類地點+距離規範範圍更廣更嚴全面禁止
處罰依據道交處罰條例第56條道交處罰條例第56、57條道交處罰條例第56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 第44条(停車及び駐車を禁止する場所)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32조(정차 및 주차의 금지)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
🇩🇪 德國StVO § 12(Halten und Parken)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 R417-10(arrêt et stationnement gênants)
🇺🇸 美國Uniform Vehicle Code § 11-1003(stopping, standing or parking prohibited,各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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