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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2 條

  1. 1.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身心障礙者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停於路邊之車輛,遇視線不清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三、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四、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十五、駕艙機車得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位。
  2. 2.汽車之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3. 3.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四十公分。
  4. 4.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5. 5.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依下列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一、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車前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二、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三、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6. 6.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 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 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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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範汽車停車:十五款禁停地點、輪胎距路緣不得逾四十公分,開車門前須確認後方安全。

Q · 停車和開車門有哪些規定?開門撞到人要負責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汽車停車須遵守十五款禁停地點(禁停標誌處、消防栓前、身障專用位、公車招呼站等),輪胎外側距路緣不得逾四十公分。停妥後開關車門時,乘客原則由右側開門,並應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讓其先行,確認安全無虞後才開門。若開門撞傷後方機車(俗稱開門殺),除違反本項行政規定外,還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白話解讀

全台灣每年有超過四百萬張違規停車罰單。為什麼?因為這條法規塞滿了你沒注意到的細節。除了「禁停標誌處不能停」這種顯而易見的,還有:建商不能在路邊放待售車(第六款)、自家車不能停在公車招呼站(第八款)、坡道停車必須防滑(第十一款),這些都是違規但很少人知道。最有殺傷力的是第四項:開關車門也有規矩。你停妥後乘客從左邊開車門撞到後方機車,這就是「開門殺」,車主和乘客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光是停車這件事,本條規範了十五款地點禁制、輪胎距離規定、故障車輛標誌設置、開關車門程序,每一條都可能變成你的罰單或刑責來源。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為汽車停車之行為規範,整合四層要求:十五款禁止停車地點、輪胎距路緣四十公分的精準停放標準、故障車輛依時速設置警示標誌的距離規定,以及開關車門時確認後方安全的程序義務,目的在於兼顧停車便利與行人、機車、消防救援等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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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停車時不小心開車門撞到機車騎士,要負什麼責任?

三個層次:行政上違反本條第四項會被開罰單;民事上要賠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84、195條);刑事上構成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最重1年有期徒刑或拘役,致死則為過失致死最重5年。實務上和解的關鍵是快,事故後72小時內取得諒解書並達成和解,往往能避免進入司法程序(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2車子在高速公路故障停在路肩,警示牌一定要放嗎?

高速公路有特別規定,要求故障車輛駕駛與乘客離開車輛到護欄外,警示牌仍需設置但人離開車輛更重要。標準動作是下車、過護欄、報警等拖吊,活著最重要(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3停車格停到一半輪胎超出格線,這算違規嗎?

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是輪胎距路緣不得超過四十公分,不是不得超出格線。但第十三款明文停車不得紊亂,歪斜超出格線屬紊亂停放。實務上若只壓線而相鄰車位仍可正常使用通常不開單;佔用兩個車位幾乎一定被舉發(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4我停在身心障礙專用車位,但身障家人當下沒在車上,會被罰嗎?

依本條第五款,停車當下身障者須在車內或正要前往用車地點,且車輛須有合法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障家人當下不在車上也非接送目的,停車就違規,罰鍰是一般違停的數倍。實務判斷關鍵是合理使用(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5停車格輪胎超出格線會被罰嗎?

本條規定的是輪胎距路緣不得逾四十公分,超出格線屬第十三款紊亂停放,佔用相鄰車位幾乎必被舉發。

Q6什麼是開門殺?

停妥車輛後開啟車門,未確認後方安全而撞及行人或機車的事故,可能同時涉及行政、民事與刑事責任。

Q7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條規範哪些事?

十五款禁停地點、輪胎距路緣四十公分、故障車輛警示標誌設置距離,以及開關車門安全程序四層內容。

Q8臨時停車和停車差在哪?

沒有時間門檻,實務看車輛是否可立即駛離;熄火、駕駛離車就可能被認定為停車而非臨停。

Q9開門撞到後方機車該怎麼處理?

立即報警保留現場、取得行車記錄器與監視器畫面、受傷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並評估72小時內和解。

Q10路邊故障車警示牌要放幾公尺?

時速四十以下放車後5至30公尺,時速逾四十放30至100公尺,交通擁擠路段懸掛於車後部。

Q11怎麼安全開車門避免開門殺?

車停妥熄火→乘客原則右側開門→注意行人與後方車輛讓其先行→確認安全才開門迅速下車關門。

Q12開門殺被告,怎麼蒐證對自己有利?

事故24小時內取得行車記錄器與監視器,證明被害方車速異常或燈光照射影響視線,可調整肇責比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 第44条・第45条(停車及び駐車を禁止する場所)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32조·제34조(정차 및 주차의 금지)
🇨🇳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6条(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
🇩🇪 德國StVO § 12(Halten und Parken)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icles R417-1 à R417-13(arrêt et stationnement)
🇺🇸 美國Uniform Vehicle Code § 11-1003 / 各州車輛法(如 California Vehicle Code § 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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