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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3 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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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等八類車輛於執行任務時,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限制。

Q · 救護車、垃圾車停在禁區擋路,是違規嗎?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八類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停與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第111、112條)禁制限制。但須同時滿足三條件:法定車種、執行任務狀態、主管機關未另設特別規定。下班或空車返場途中違停不在豁免範圍。

白話解讀

這條法律給了一張特殊通行證: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工程車、垃圾車、郵電遞送車,在執行任務時可以無視前兩條的所有臨停和停車禁制。為什麼?因為這些車輛的任務本質是公共利益優先,搶救生命、維護秩序、傳遞通訊、處理基礎建設,沒有時間找合法車位。但這張通行證不是無限大的。第一,必須「執行任務時」,下班後或非任務狀態不算;第二,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仍然可以另行規範,例如禁止郵車在特定時段停在某些路段。換句話說,這是「條件式豁免」:身份+任務+主管機關沒特別限制,三個條件都齊了才能用。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為緊急及公共服務車輛的停車豁免規範,賦予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等八類車輛於「執行任務時」不受臨時停車與停車禁制之限制,但保留公路、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另設特別規定的權限,構成「車種+任務狀態+主管機關保留」三層條件式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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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計程車是公用事業,所以也可以隨便停嗎?

不行。本條的「公用事業機構」指法律上具公用事業性質的機構(電力、自來水、瓦斯、電信、中華郵政等),主要提供基礎民生服務的特許事業。計程車屬營業客運業,不在公用事業範圍內,仍受前兩條臨停停車規範限制。許多計程車司機誤以為「載客就是任務」可豁免,這是錯的,計程車在禁停區下客被開單的案例每年大量發生。

Q2救護車送完病人後停在醫院門口等下一趟任務,違停會被開單嗎?

理論上會。本條核心是「執行任務時」,任務結束後等待新任務的「待命狀態」是否屬執行任務,實務上有爭議。多數見解認為待命中仍屬執行任務的延伸,但這是主管機關裁量範圍。若停在醫院出入口前這類絕對禁區,主管機關有可能依但書另行規範限制。

Q3寵物被垃圾車輾死,可以告垃圾車違停嗎?

本條保護的是垃圾車「執行任務時」的停車豁免,不豁免「行為過失」責任。若駕駛因疏忽輾過寵物,仍須負民事賠償(民法第184條)與可能的刑責,違反注意義務也會被開單。垃圾車的本條豁免是「停車地點豁免」,不是「行為注意義務豁免」,兩者要分清楚。

Q4救護車違停合法嗎?

執行任務時合法,依第113條不受前二條停車禁制限制,但非任務狀態(如下班返場)違停不在豁免內。

Q5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是什麼?

賦予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等八類車輛執行任務時的停車豁免,屬車種+任務+主管機關保留的三層條件式豁免。

Q6什麼叫「執行任務時」?

指車輛實際從事其法定任務(搶救、收運、施工、遞送)的狀態,待命、返場、私務皆非任務狀態。

Q7哪些車輛適用第113條豁免?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工程車、垃圾車、傳遞郵件電報車共八類。

Q8看到緊急車輛違停影響權益怎麼處理?

先確認對方是否執行任務 → 拍照存證車種與警示燈 → 釐清三條件是否成立 → 有爭議向主管機關查證。

Q9怎麼判斷緊急車輛違停是否合法?

三關檢查:是否八類車種、是否執行任務當下、主管機關是否另設限,三者皆成立才合法豁免。

Q10垃圾車停我家門口可以檢舉嗎?

收運任務時段內停禁區屬合法豁免,檢舉通常不成立;若收運完畢仍長時滯留,可向主管機關查證。

Q11怎麼證明緊急車輛當下在執行任務?

警示燈、醫護人員在場、收運中、施工中等現場跡象,必要時請求調閱該車輛的任務派遣紀錄。

Q12計程車載客 vs 救護車任務,停車豁免差在哪?

救護車屬八類車種+任務狀態可豁免;計程車屬營業客運非公用事業,載客不算任務,禁區下客照樣開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是否適用113條豁免關鍵條件
救護車(任務中)適用執行急救任務、開啟警示燈
救護車(下班返場)不適用非執行任務狀態,違停照樣開單
中華郵政郵車(遞送中)適用傳遞郵件電報屬法定任務
民營快遞工程車不適用非公用事業機構,不在八類車種
計程車(禁區下客)不適用營業客運非公用事業,無任務豁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道路交通法 第39条・第41条(緊急自動車の特例)
🇰🇷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30조(긴급자동차에 대한 특례)
🇨🇳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3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特权)
🇩🇪 德國StVO § 35(Sonderrechte für Einsatzfahrzeuge)
🇫🇷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 R432-1 / R432-2(véhicules d'intérêt général prioritaires)
🇺🇸 美國Uniform Vehicle Code § 11-106(authorized emergency vehicle exemptions,各州車輛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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