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重點摘要慢車聽到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車輛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暫停避讓;單行道則靠兩側讓出中央通道供其超越。
Q · 騎腳踏車聽到救護車警鈴要怎麼做?
立即靠右停車避讓,單行道靠兩側讓出中央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慢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則靠兩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緊急車輛超越。重點是「暫時停車」而非「減速」,警號響起第一秒就是執行避讓的時刻。
救護車警鈴從遠方傳來的那一刻,你騎腳踏車在路口紅綠燈前。你有幾秒鐘決定怎麼做。多數人愣住、或者本能往右靠但不確定要不要停。這條告訴你的答案是:靠右、停、讓。不是「減速」是「暫時停車」。不是「向右挪一點」是「靠右側避讓」,單行道更特殊,必須兩側都讓出空間給緊急車輛通過。為什麼這個動作要寫成法律?因為救護車慢一分鐘到達現場,車上那個人可能就此走了。你佔住那一秒的決策時間,可能是別人家屬一輩子的遺憾。但這條也保護你:如果你正確避讓但被別的車誤撞,責任全在對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為慢車對緊急車輛的避讓義務規範:慢車聞五類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時,須立即靠右(單行道靠兩側)並暫時停車讓道,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的通行權置於慢車一般通行權之上,以保障救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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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2項,慢車不依規定避讓執行任務之緊急車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近年警察開始用救護車、消防車車載行車紀錄器舉發,慢車違規會被一併記錄(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這是環境部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設置的專業應變車輛,處理化學品洩漏、化學工廠事故。它出動時代表附近可能有化學洩漏,避讓的同時最好遠離事故方向。
是暫時停車,不是減速。第129條明定「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繼續前進但靠右不構成法定避讓,必須停下來供緊急車輛超越。
規範慢車聞緊急車輛警號時的避讓義務:立即靠右、單行道靠兩側並暫時停車讓道。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五類。
環境部設置處理化學品洩漏與化災事故的專業車輛,出動代表附近可能有化學風險。
慢車依道安規則第129條、汽機車依處罰條例第45條等,避讓義務相同但罰則條文與額度不同。
第一秒先靠右、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單行道靠兩側讓出中央,待超越後再起步。
和其他車一起靠道路兩側,配合擠出中央通道,不是各自往右。
30日內向交通裁決所申訴,有效抗辯通常只有物理上無法避讓並附現場照片。
行車紀錄器畫面是黃金證據,可證明你已靠右暫停、後車追撞責任在對方。
不算。第129條要求暫時停車,減速或靠右繼續前進都不構成法定避讓。
| 情境 | 避讓方式 | 停車要求 | 錯誤動作 | 正確動作 | 差別 |
|---|---|---|---|---|---|
| 一般雙向道 | 立即靠道路右側 | 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 | — | — | — |
| 單行道 | 靠道路兩側避讓 | 讓出中央通道供緊急車輛超越 | — | — | — |
| — | — | — | 僅減速慢行 | 暫時停車 | 減速不構成法定避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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