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