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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行人結隊成行而行者,應靠路邊行進,並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其所指定區間分段保持適當距離通行。
  2. 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或其他類似之聚眾行為等須結隊成行通行者,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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