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7條規定,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等聚眾結隊通行道路者,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
Q · 辦遶境、出殯封街要先跟警察申請嗎?
要。聚眾結隊上街前須先申請核准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7條第二段,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或其他類似聚眾行為,凡須結隊成行通行於道路者,應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第一段則要求一般行人結隊成行時靠路邊行進、依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並保持適當距離。沒申請就上街,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開罰,並讓主辦方在事故發生時負較重的民事責任。
媽祖遶境、學校健行、教會遊行、家祭出殯,這些台灣常見的「結隊成行」活動,都被這條規則納入管理。第一段是任何人結隊走在路上都要遵守的:靠路邊、聽指揮人員、保持適當距離。第二段才是真正容易踩到的: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等聚眾通行,必須「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沒申請就上街可能違反《集會遊行法》或本條,輕則罰款重則影響活動進行。很多人辦家祭出殯、舉辦小型遶境、社區年節活動會直接「上街了再說」,等到警察到場才發現自己沒申請。這條規則的存在是因為集體通行對交通和公共安全的影響等級不同於個人,所以需要事前協調。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7條規範行人結隊成行通行的義務:一般結隊行人應靠路邊、聽從交通指揮並分段保持適當距離;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等聚眾結隊通行者,則須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是個人通行自由與公共道路秩序之間的事前協調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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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傳統的封街繞行、結隊走路到墓地或火葬場,依本條第二段需要事先申請。但只是棺木運送的車隊通行通常不需要。內行人提示:禮儀公司多半會幫忙處理申請,但你要在洽談時主動問清楚是否已申請,因為有些業者會省略以節省成本,出事時責任在喪家。
是的,跨行政區的遶境要向各地警察機關申請,主辦的宮廟或廟方委員會是申請人。內行人提示:可透過縣市政府民政局或警察局協調統一窗口辦理,比個別跑警分局快得多。大型遶境警方有專責對口,事先聯繫就有專人協助。
規範行人結隊成行的通行義務,並要求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等聚眾結隊通行須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
多人排列成隊伍在道路上同向通行的狀態,因對交通與公共安全影響高於個人通行而被納管。
遶境、進香、繞境、廟會陣頭等宗教民俗群眾活動,使用公共道路時須事前協調。
本條管宗教民俗、婚喪喜慶的結隊通行;集會遊行法管政治、社運性質的集會遊行。
備齊活動計畫、路線圖、交通維持計畫,活動前7-14天向行經地警察分局申請核准。
向各地警察機關分別申請,或透過縣市政府民政局/警察局協調統一窗口辦理。
建議活動前7至14天提出,依各地警察機關規定,預留補件時間。
可向行經地警察機關查詢核准紀錄,現場照片、路線與目擊者也可佐證未申請事實。
宗教民俗、婚喪喜慶結隊通行適用本條;政治社運集會適用集會遊行法,兩者程序略異。
單純棺木車隊運送通常不需要;傳統封街結隊繞行則依第二段須事先申請。
| 比較面向 | 本條_道安規則137 | 集會遊行法 | 道交處罰條例78 |
|---|---|---|---|
| 規範對象 | 婚喪喜慶、迎神賽會等結隊聚眾通行 | 政治、社運性質之集會遊行 | 個別行人之違規行為 |
| 核心程序 | 事先向警察機關申請核准 | 事先申請許可(採許可制) | 違規後裁罰,無事前申請 |
| 未遵守後果 | 依道交處罰條例或社維法處罰,民事責任加重 | 命令解散、罰鍰,必要時移送 | 行政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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