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2 規定,75 歲以上駕駛人每三年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並體檢合格,才能換發駕駛執照。
Q · 75 歲以上長輩的駕照還能繼續用嗎?
要每三年換一次,且須先過認知功能測驗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2,自 75 歲起駕駛執照不再無限期有效,每滿三年須換照一次。換照前必須完成第 64 條的體格檢查,並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無中度以上失智症的證明文件。首次換照有「屆滿前一個月至屆滿後三年」的彈性窗口,但第二次(78 歲)起須在屆滿前後一個月內辦完。未換照而被攔查,即構成無照駕駛。
你爸媽今年 74 歲,還在開車載孫子。明年某一天,他們會收到一張通知:駕照不能無限期用了。從 75 歲開始,每三年要重新「證明」自己還能開車:體格檢查合格、認知功能測驗通過(或拿出沒有中度以上失智症的證明)。沒辦的話,就算他們還是覺得自己很 OK,駕照效力也斷了,被警察攔到就是無照駕駛。但這條同時藏了一個給家屬的機會:認知功能測驗的結果是醫療判斷,不是冷冰冰的官僚程序。你拒絕讓爸媽開車的時候,講不過他們,但這張測驗結果擺在桌上,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這條法律無意間成了高齡家庭最有力的客觀仲裁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2 為高齡駕駛人換照之程序性規範,明定年滿 75 歲駕駛人之普通駕駛執照不再無限期有效,應每三年經體格檢查與認知功能測驗(或無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後換發,將駕駛適格性由年齡標準轉化為可定期檢驗的能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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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規則附件十九規定,主要測畫鐘、瞬間記憶、辨識方向等基本認知能力,目的是篩檢出明顯的認知功能退化。一般沒有失智的長輩通過率非常高。真正會被擋下來的不是沒讀書的長輩,而是家人覺得最近變得怪怪的那種長輩。家屬有疑慮時,提早做測驗反而是釐清的好機會。
可以,駕照效期過了沒換就自然失效,不用特別申辦註銷。但要注意:駕照失效後不能再開任何汽機車,連短程接送都不行;未來想恢復駕駛能力,已失效駕照無法直接補換,必須重新考照。若只是身體不便、認知仍清楚,可考慮改領較低等級駕照保留行動力。
看是哪一項。本條體格檢查依第 64 條,重點在視力、聽力、四肢活動、心智狀況,跟膽固醇、血糖等健檢紅字無關。慢性病只要在控制中通常不會被擋。真正會擋下來的是視力嚴重退化、明顯肢體障礙或認知測驗未通過。體檢不過時醫師通常會直接告知是哪一項,可治療或矯正後重檢。
須完成第 64 條體格檢查,並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無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
依附件十九,測畫鐘、瞬間記憶、辨識方向等基本認知能力,篩檢明顯退化,非失智者通過率高。
首次可在屆滿前1月至屆滿後3年內辦(彈性一次性);78 歲起只能屆滿前後1個月內辦。
一般每6年換、不需認知測驗;75 歲起每3年換、必過認知測驗或附無失智證明。
確認換照時點 → 預約指定醫療機構體檢與認知測驗 → 備齊證明 → 向監理機關換發或加註延長。
監理站及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均可辦理,建議提早 1-2 個月預約。
可於三個月內補測一次;經就醫評估釐清是否屬中度以上失智症,逾期則須走完整考照程序。
把認知測驗包裝成健康檢查一部分,約定結果由家人一起聽醫師說明,用醫療權威取代家庭爭執。
未換照繼續開屬無照駕駛會被罰;主動註銷則單純失去駕駛資格,未來想恢復都要重新考照。
| 比較面向 | first_renewal_75 | subsequent_renewal | before_75 |
|---|---|---|---|
| 適用對象 | 75 歲首次換照 | 78 歲起後續換照 | 75 歲前一般駕駛人 |
| 換照週期 | 每 3 年 | 每 3 年 | 每 6 年 |
| 辦理窗口 | 屆滿前 1 個月至屆滿後 3 年(一次性彈性) | 屆滿前後 1 個月內 | 屆滿前後 1 個月內 |
| 認知功能測驗 | 必須 | 必須 | 不需要 |
| 未辦理後果 | 駕照失效、無照駕駛 | 駕照失效、無照駕駛 | 駕照失效、無照駕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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