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0條:託人代考駕照,報考人與代考人已領駕照均遭吊銷註銷,兩人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再報考。
Q · 找人代考駕照被抓會怎樣?
兩人駕照都吊銷,五年禁考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0條,託人代考者取銷報考人考試資格;報考人及代考人若已領有駕照,均由公路監理機關吊銷註銷;且兩人自查獲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行報考。代考另可能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考駕照作弊或代考,後果比你想的嚴重得多。這不是補考、罰錢可以解決的事。被抓到代考,兩個人(找人代考的和被找去代考的)的駕照通通會被吊銷註銷,已經考到的駕照直接失效。最殘忍的是第三項:兩個人從查獲那天起,五年內不能再報考駕照。注意是「報考」就不行,連報名的資格都沒有。如果你已經是計程車司機、貨車司機或其他靠駕照吃飯的人,五年禁考等於斷了五年的飯碗。網路上偶爾看到有人問「找人代筆試風險大嗎」,問這個問題的人沒搞清楚:這不是「賭一把可能被抓」的問題,這是「被抓到代價極大」的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0條為駕駛執照考驗的反舞弊規定,對「以不正當手段報名應考」與「託人代考」兩種情形,分別規定取銷考試資格、吊銷註銷已領駕照、並對報考人與代考人課予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再報考的行政管制。
會。本條第三項明定報考人和代考人都從查獲日起五年內不得再報考,且包含任何駕照(含機車),已領的駕照也會被吊銷。
行政上吊銷已有駕照、五年禁考;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兩條責任並行。
立即向警方報案個資冒用,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身分註記、調閱當日考驗影像與簽名作為證據。
規範駕照考試舞弊與代考,課予取銷資格、吊銷已有駕照、五年禁考的行政處罰。
以舞弊、冒名、提供不實文件等違法方式報名應考駕照考驗。
報考人與代考人已領有的任何駕照都會被吊銷註銷,不限於這次想考的車種。
當場通知考驗員或公路監理機關,保留時間地點人物特徵等事證,可具名或匿名檢舉。
向警方報案個資冒用、向監理機關申請身分註記、調閱當日考驗影像與簽名紀錄。
委任律師處理刑法第214條部分,行政上的五年禁考為羈束處分難迴避,重點放在減輕刑責。
已有駕照吊銷、五年禁考的職涯損失,加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作弊取銷該次成績;本條代考是吊銷所有已有駕照加五年禁考,等級完全不同。
行政是吊銷與五年禁考(監理機關),刑事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檢方追訴),兩者並行不互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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