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78 條
客車之載運,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之人數。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重量者,不在此限。 二、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 三、計程車不得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 四、計程車在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之路段,應在指定之上客處搭載乘客,不得沿途攬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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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8 條規定計程車不得任意拒載或故意繞道,公車不得超載並應注意上下車安全。
Q · 計程車司機看了目的地就拒載,我能怎麼辦?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8 條第 3 款,計程車不得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遇到拒載,記下車牌、時間、地點,向 1999 市民熱線或交通部公路局申訴,違規成立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處 600 至 1,800 元罰鍰並計點,多次累積影響執業執照。
白話解讀
你在路邊招計程車,司機看了你的目的地一眼說「我等等要交班」就走了。這個瞬間發生的事,第 78 條已經寫好了答案:計程車不得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台灣計程車產業常被認為是「司機說了算」的灰色地帶,但這條規定加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把乘客手裡放了一張多數人不知道的牌:你可以投訴。記下車牌、時間、拒載地點,打 1999 或交通部公路局,司機會被通知到案說明,違規成立罰款 600-1,800 元,重點不是金額而是司機的營業計分。多次累積會影響執業執照。除了拒載,第 3 款還規定「故意繞道行駛」也算違規,意思是司機從機場故意走遠路收高額車資也違法。第 1 款公共汽車載運不超過核定人數和第 2 款上下車門注意安全,是公車運將的職責。這四款看起來簡單,背後是公共運輸最基本的契約:說好了會載你,就不能臨時翻臉。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8 條為客車載運的義務性規範,分四款:載運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尖峰公車載重未超限者例外)、公共汽車啟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計程車不得任意拒載或故意繞道、設有停車上客處標誌路段應在指定處上客而不得沿途攬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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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計程車司機說『我這台沒安全帶你坐後面』然後拒載我,我可以申訴嗎?▾
可以。所有合法計程車後座都應有安全帶,沒有安全帶屬車輛違規,不是拒載的合理事由。你可以同時申訴拒載與舉報車輛安全配備不合格,雙重違規。實務上用「司機以車輛配備為由拒載」描述比單純說「他不載我」更有力,因為指向兩個違規事實。
Q2公車尖峰擠到車門關不起來,這算違規嗎?▾
看怎麼定義擁擠。第78條第1款但書允許公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重量者可超過核定人數,所以擁擠本身不違規。但第2款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應注意上下乘客安全,車門夾傷或關門撞傷乘客才是違規。在公車上跌倒受傷可主張駕駛員未盡第2款義務。
Q3計程車從機場故意走遠路,這也違法嗎?▾
違法。第78條第3款明定不得故意繞道行駛。從機場或車站故意走遠路收高額車資屬故意繞道。實務上保留上車前的最短路線截圖與下車里程紀錄,是申訴最有力的證據。
Q4計程車拒載怎麼申訴?▾
記下車牌、時間、地點,7 日內向 1999 或交通部公路局申訴,違規成立依處罰條例第 55 條裁罰。
Q5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8 條是什麼?▾
規範客車載運四款義務,核心是計程車不得拒載繞道、公車不得超載並注意上下車安全。
Q6什麼叫故意繞道?▾
計程車刻意捨最短或合理路線多繞遠路以增加車資,與單純塞車改道不同。
Q7什麼是沿途攬載?▾
在設有指定上客處標誌的路段,未在指定處而沿路招攬乘客,違反第 4 款。
Q8計程車繞道如何檢舉?▾
上車前截圖最短路線與預估車資,下車對照實際里程與金額,連同車牌時間向公路局申訴。
Q9拒載要準備什麼證據?▾
車牌、時間、地點,能錄下司機拒載言語的影音最有力,不要當場爭吵。
Q10計程車拒載罰多少錢?▾
依處罰條例第 55 條處 600 至 1,800 元罰鍰並計點,重點是計點累積影響執業執照。
Q11申訴後司機會怎樣?▾
監理機關通知司機 14 日內到案說明,缺席視同違規,成立則裁罰並計點。
Q12拒載 vs 合理拒絕載客差在哪?▾
核定區域外、人數已滿、車輛故障、駕駛人身體不適屬合理事由;單純嫌路遠或要交班則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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