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但故障車輛應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5條規定,故障車須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並三處懸掛危險標識。
Q · 車子拋錨,可以叫朋友開車用繩子拖去修車廠嗎?
原則不行。故障車須符牽引裝置牢固、距離五公尺內、掛危險標識三條件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5條,汽車非經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但故障車輛得例外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前提是三項硬性條件全部滿足:牽引裝置必須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與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都要懸掛危險標識。一般用繩子拖通常難認定為「牢固牽引裝置」,且多半未掛危險標識,至少違反兩項條件;牽引途中若故障車失控肇事,違法牽引者的過失程度會被認定遠高於合法牽引。
朋友打電話來,車在郊區拋錨,你開車過去想用繩子把他拖去修車廠。慢著,這個動作有可能違法。本條規定: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但故障車輛可以例外用「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前提是三個硬性條件全部滿足:牽引裝置必須牢固、兩車前後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與故障車後端與牽引裝置都要懸掛危險標識。你用塑膠繩、麻繩可能不算「牢固的牽引裝置」(一斷裂故障車就失控撞上來),沒掛危險標識(白色三角警示牌、警示燈)就違規。最致命的是:拖行途中如果故障車打滑撞傷其他人或車,你會被認定是違法牽引的肇事者,民事和刑事責任都要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5條為車輛附掛拖車與故障車牽引的規範條文:原則上汽車未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例外允許故障車輛以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但須同時符合牽引裝置牢固、兩車距離不超過五公尺、三處懸掛危險標識三項要件,缺一即不得引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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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比想像大。本條但書要求牽引裝置「牢固」,繩子在實務上很難被認定為牢固的牽引裝置;加上多數人沒掛危險標識,違反兩個條件以上。一旦拖行途中發生事故,違法牽引會大幅加重過失程度,保險可能拒賠,賠償金額沒上限。產險保單裡多數都有道路救援服務,免費或極便宜叫合規拖車,沒理由為省這個錢冒事故風險。
拖掛式露營車屬於本條規定的「拖車」,必須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含拖車登記、拖車與牽引車搭配認證等)。未經核准擅自附掛上路,違反本條前段,會被處罰且發生事故責任加重。買前先打給監理機關確認該車能否在台灣合法附掛,才不會買了大型玩具卻只能停在院子。
三項缺一不可:牽引裝置必須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牽引車前端與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三處都要懸掛危險標識。四項要件(救濟車或適當車輛+此三條件)全滿足才能引用例外,多數民間用繩子拖的方式至少缺兩項。
風險高。繩子在實務上難認定為「牢固牽引裝置」,且多半未掛危險標識,至少違反兩項條件,途中拉斷故障車即失控。
規範汽車附掛拖車與故障車牽引:原則須核准,故障車例外得牽引但須符牢固、五公尺內、掛危險標識三條件。
救濟車指專供牽引救援故障車之車輛;適當車輛則須具備牢固牽引裝置與危險標識,能安全完成牽引者。
一般附掛拖車原則須事前經監理機關核准;故障車牽引是緊急例外,免核准但須符三項安全條件。
用救濟車或適當車輛+牢固牽引裝置(拖桿)+兩車距離五公尺內+三處掛危險標識,四要件全符合。
開啟警示燈、放置故障標誌、人車退到安全處,優先撥打產險道路救援,多數車險已附帶。
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准(拖車登記+牽引車搭配認證),未核准擅自附掛即違反本條前段。
舉發時效為違規後三個月內;對舉發不服可於三十日內提起申訴。
道路救援多數車險免費或低價且合規,事故風險轉嫁業者;自己拖看似省錢,卻把罰鍰與事故責任壓在自己身上。
| option | legality | cost | risk | note |
|---|---|---|---|---|
| 叫產險道路救援 | 合規 | 保險額度內多免費或低價 | 事故風險轉嫁拖車業者 | 最推薦,多數車險已附帶 |
| 救濟車/適當車輛合規牽引 | 合法(須符三條件) | 牽引費用 | 條件齊全則風險可控 | 三項條件缺一即違法 |
| 自行用繩子拖 | 多半違規 | 看似最省 | 罰鍰+事故過失加重+保險可能拒賠 | 繩子難認定為牢固牽引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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