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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按其種類由交通部定之。
  2. 前項汽車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變更時,公路監理機關應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換領新型號牌,逾期未換領又未申請延期者,其牌照不得使用,經再通知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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