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里程牌「指45」,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設於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兩側路旁各設一面,牌面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 本牌牌面與行車方向垂直,豎立方法同一般標誌。
- 本牌為綠底白字。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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