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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17 條
- 1.里程牌「指45」,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設於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以公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兩側路旁各設一面,牌面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 2.本牌牌面與行車方向垂直,豎立方法同一般標誌。
- 3.本牌為綠底白字。圖例如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17 條,根據參考資料中的「交通工程手冊」,明確規定了里程牌的設置及標示方法。此規則涉及到公路的具體標示及距離表示,是為了提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里程的資訊。根據相關範例,路面外側邊緣應設置白實線的「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面的界線,這就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一部分,同樣需要遵循規則設置。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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