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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26 條
- 1.學校標誌「指62」,用以指示學校地區,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學校附近之處。
- 2.本標誌為藍底白字,並得視需要以附牌標繪英文說明。附牌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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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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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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