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標線依其劃設方式分為左列四類: 一、縱向標線 依遵循路線或行車方向劃設者。 二、橫向標線 與路線或行車方向成角度劃設者。 三、輔助標線 不依縱向或橫向,而依其他方式劃設者。 四、標字 以文字或數字標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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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線依其劃設方式分為左列四類: 一、縱向標線 依遵循路線或行車方向劃設者。 二、橫向標線 與路線或行車方向成角度劃設者。 三、輔助標線 不依縱向或橫向,而依其他方式劃設者。 四、標字 以文字或數字標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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