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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9-1 條
- 1.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其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
- 2.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十五或三十公分,線段一公尺,間距二公尺。
- 3.圖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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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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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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