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道號誌雙閃黃燈表示前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車輛應在接近時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須暫停於停止線前,讓行人優先通行。
根據參考資料,《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0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號誌雙閃黃燈表示前有斑馬紋行人穿越道,車輛應在接近時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須暫停於停止線前,讓行人優先通行。這是為了行人的安全,在他們需要穿越道路時,車輛應該給予讓步。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行人的權益,並確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Example: 在某次事故調查中,有一輛車在行人穿越道出現雙閃黃燈時,未減速慢行,導致行人受到威脅。根據第210條的規定,這輛車應當在接近時減速慢行並暫停於停止線前,讓行人優先通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