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行號誌連鎖控制時,可依時間空間圖或其他方法計算各號誌之最佳時制與號誌間之最佳時差。其依道路交通狀況,以相鄰號誌同亮、迭亮或遞亮等適當方式管制之,並視需要設置建議之行車速率告示牌,使車輛能順暢行駛,以提高號誌之管制效率。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