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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219 條
進行號誌連鎖控制時,可依時間空間圖或其他方法計算各號誌之最佳時制與號誌間之最佳時差。其依道路交通狀況,以相鄰號誌同亮、迭亮或遞亮等適當方式管制之,並視需要設置建議之行車速率告示牌,使車輛能順暢行駛,以提高號誌之管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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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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